周三下午,郡沙县法院刑庭办公室。
朱慧正在整理吴子骞案的归档材料。
吴子骞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可以归档了。
门被推开,立案庭的小李抱着一摞卷宗走进来。
“正宇哥,新案子。”
小李把卷宗放在林正宇桌上,拍了拍手上的灰。
“黄庭让我直接送过来,说这案子比较敏感,让你亲自看。”
林正宇放下手里的笔,目光落在卷宗封皮上。
【郡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周明】
【案由: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
朱慧凑过来瞄了一眼,眼睛一亮。
“哦,这是不是婧姐前几天说的那个事情?”
林正宇没回答,翻开卷宗第一页。
【被告人周明,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郡沙县某公司职员,住郡沙县城东安置小区……】
【2012年12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周明驾驶车牌号为郡AX51A8的小型轿车,沿小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财政局门口十字路口时,被告人周明闯黄灯并超速行驶,与被害人李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李强倒地受伤,肇事后被告人周明逃逸……】
【经郡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周明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强右胫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明为逃避责任,于2012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期间,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经剪辑处理的事故监控视频,配以“又一个碰瓷狗!看看公务员是怎么讹人的”等文字,对被害人李强进行造谣诽谤……】
林正宇的眉头微微皱起。
【该视频被大量转发、评论,阅读量累计超过50万次,引发网络舆论发酵。被害人李强因此遭受严重的社会负面评价,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2012年12月12日凌晨,被害人李强从其居住小区楼顶坠落身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及调查,排除他杀可能,认定为自杀。】
起诉书到这里戛然而止,紧接着是检察院的定性: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明为逃避责任,在互联网平台散布经剪辑的不实视频,对被害人进行造谣诽谤,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林正宇合上起诉书,沉默片刻。
朱慧在旁边小声问:“林法官,怎么了?”
林正宇摇摇头,没说话,继续翻阅下一份材料。
《侦查终结报告》
公安局的这份报告比起诉书详细一些,但措辞同样审慎。
【……经调取事发路口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了事故发生全过程。监控显示,被告人周明驾驶车辆闯黄灯进入路口,车速明显超过限速标准。被害人李强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直行,绿灯通行。碰撞发生后,被害人李强被撞倒在地……】
林正宇翻到下一页。
【……经查,被告人周明于事故发生后第三日,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一段时长12秒的视频。该视频经技术比对,系从路口监控录像中截取并剪辑,删除了被告人车辆闯黄灯的画面,仅保留被害人倒地的片段。视频配有字幕:“又一个碰瓷狗!看看公务员是怎么讹人的”……】
林正宇注意到,报告里没有提到周明为什么要剪辑视频,没有提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更没有提到他是否意识到这样做的后果。
它只记录了行为,不记录动机。
他继续往下翻。
【……视频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传播,阅读量累计超过50万次,评论超过3万条。经网络取证,部分评论内容包括:'这种人就该曝光'、'碰瓷狗活该'、'人肉他'等……】
林正宇的目光停在一行小字上。
【……被害人李强因网络舆论压力,于事故发生后第七日从其居住小区楼顶坠落身亡。经现场勘验及法医鉴定,排除他杀可能,认定为高坠死亡,死因符合自杀特征……】
报告在这里画上句号。
冰冷的结论:自杀。
林正宇放下报告,拿起下一份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份材料很薄,只有两页纸。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监控录像,认定被告人周明驾驶机动车闯黄灯、超速行驶、肇事后逃逸,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被害人李强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无违法行为。】
【责任认定:被告人周明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强无责任。】
林正宇把认定书放到一边,继续翻阅。
《网络取证材料》
这份材料厚得多,足足有二十多页。
第一页是视频的基本信息:发布时间、发布账号、IP地址、阅读量、转发量、评论量。
第二页是视频内容的截图和文字转录。
第三页开始是评论的采样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