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刑庭大办公室。
林正宇又把那块白板拖了出来占为己用,朱慧看到后连忙跑过去帮我擦白板。
擦干净后林正宇开始对着卷宗重新捋时间。
他先画出一条完整的时间轴。
时间轴停在“第7天:报案”那一格,下面空着一截。
林正宇把马克笔夹在手指间,又把侦查卷往回翻。
“先把前面几天补上。”
他把侦查卷(二)翻到目录,指尖顺着往下滑,停在一行。
“被害人王雪补充陈述(二)。”
纸页翻开,笔录日期写着“案发后第10天”。
他扫几眼,让出一半位置。
“你来念。”
朱慧挪了把椅子,身子探过去。
“问:案发后,你有无与吴子骞见面?”
她照着念,“答:案发后第1天,我整晚没睡,后来把事情告诉了闺蜜孙倩。”
后面一句字迹明显重了几分。
“她骂我,说我再不去找他说清楚,就不认我这个姐妹。”
朱慧停一秒,又往下。
“问:后来呢?”
“答:案发后第3天中午,我和孙倩一起在公司楼下等他下班。”
“他看到我们,有点愣,我让孙倩先回去,我跟他说,‘我们得谈谈那天晚上的事情’。”
“他一直说‘你别激动,都是成年人’。”
朱慧抬眼,呼出一口气,又低头。
“我问他:‘你觉得那天是正常的吗?你觉得我同意了吗?’”
“他就不看我,说‘要不这样,我以后对你负责’。”
“问:他所说的‘负责’,具体是什么?”
“答:他一开始说,‘要不我们试着谈个对象’,后来又说,‘你要是觉得亏,我可以通过别的途径补偿你’。”
朱慧读到这句,眼神不自觉瞟过去。
“还有一行。”
“问:当时你是怎么回答的?”
“答:我问他,‘你觉得给点钱就能当什么都没发生吗?’我说我不是来要钱的,我要一个说法。”
朱慧把那三个字咬得很清:“要一个说法。”
林正宇伸手,把那一页往自己这边拉,拿出荧光笔,“补偿你”三个字连同后面的“不是来要钱的”一并画了个框,旁边贴上一张黄色便签。
便签上只写:“第1-3天:要说法≠索赔”。
他站起身,走到白板前,在时间轴“第1-3天”那格下写两行:
“闺蜜陪同找人谈。”
“被告提到‘补偿’。”
下面又加一条小字:“被害人自认不是为钱。”
朱慧抬头盯着那行字。
“他嘴里也是这套。”
她翻回侦查卷,找到后面孙倩的证人证言。
“问:你是否陪同王雪与吴子骞见面?”
“答:案发后那几天,她整个人都像丢了魂,一直问我要不要报警。”
“我气她,说‘你再不去问清楚,他就当你是自愿的’。”
“第三天中午,我跟她一起在公司楼下等他。”
“他一开始笑,说‘怎么两个人一起来堵我’。”
朱慧嘴角一撇,继续念。
“后来我听见他小声说,‘要不我想办法补偿你点钱,你别搞这么大’。”
“我当时就骂他,还打了他一下。”
朱慧抬头,眼里带火。
“她闺蜜挺刚的。”
林正宇点点头,在孙倩证言旁边又贴一张便签:“证人印证:有‘补偿钱’表述”。
他把侦查卷往后翻,翻到一张不起眼的“工作情况说明”。
上面一行小字写着:“2012年8月25日凌晨,王雪曾与其闺蜜至派出所值班室反映情况,值班民警作好谈话记录一份。”
下面只两句:“因王雪情绪激动,表示暂不立案,待其考虑清楚后再作处理。”
再往下就空了。
朱慧贴近一点。
“谈话记录呢?”
“卷里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