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第四天。
上午八点四十五分,林正宇和秦晓提前进入第一审判庭。
旁听席上的人比前几天少了一些,但张梅和李庆山仍然坐在前排。林正宇注意到张梅的眼睛有些红肿,显然昨晚没有睡好。
九点整,邹德华敲响法槌。
“现在继续开庭。”
“根据庭前会议确定的审理顺序,今天将对瀚海金融法律顾问邵天雄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邹德华看向书记员席位。
“宣读证人出庭情况。”
秦晓站起身,翻开文件夹。
“根据法庭通知,证人邵天雄应于今日上午九时出庭作证。”
她顿了顿,继续念道。
“十二月十九日,本院收到邵天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证人无法出庭情况说明》,称证人邵天雄目前正在接受司法行政部门调查,无法按时出庭。”
“随函附有邵天雄本人签署的《书面证言》一份。”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声。
林正宇的目光扫过被告席,陈志国的表情依然平静。
邹德华敲了敲法槌。
“安静。”
他转向公诉人席位。
“公诉人对证人缺席有何意见?”
钱峰站起身。
“公诉人认为,证人邵天雄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其提交的书面证言不能完全替代当庭质证。”
“但考虑到案件审理进度,公诉人同意先对书面证言进行质证,并保留对证人传唤的权利。”
郑维明也站了起来。
“辩护人对证人缺席没有异议。邵天雄律师正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调查,这是正当理由。”
邹德华点点头。
“合议庭决定,先对邵天雄的书面证言进行质证。待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结束后,如有必要,将另行传唤证人出庭。”
他看向秦晓。
“宣读书面证言。”
秦晓拿起那份文件,开始朗读。
“本人邵天雄,现就本案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第一,关于与瀚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
“本人于2011年起担任瀚海金融的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建议。本人与瀚海金融之间系正常的法律服务关系,本人从未参与瀚海金融的具体业务决策,也从未指导或协助瀚海金融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秦晓继续念道。
“第二,关于《催收话术与风险防控手册》。”
“该手册系瀚海金融风控部门委托本人审核,本人仅就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一般性提示,从未参与手册的具体内容编写。”
“手册中关于如何在法律边缘施压等表述,系瀚海金融工作人员自行添加,与本人无关。本人在审核过程中,曾多次提醒瀚海金融注意催收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但具体执行情况非本人所能控制。”
林正宇翻开面前的卷宗,找到那份《催收话术与风险防控手册》的扫描件。
秦晓的声音继续在法庭里回响。
“第三,关于舆情管理服务。”
“本人从未参与瀚海金融的舆情管理工作,也从未指导或协助瀚海金融实施任何针对受害者的舆论攻击。公诉人提交的《舆情管理服务合同》中虽有本人签名,但该合同仅涉及一般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与具体的舆情操作无关。”
“第四,关于本人的主观认知。”
“本人作为执业律师,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本人为瀚海金融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均以帮助企业合规经营为目的,从未有任何帮助企业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
“如有任何问题,本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
“证人邵天雄。”
秦晓放下文件,坐回座位。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
邹德华开口。
“公诉人对书面证言有何意见?”
钱峰站起身,手里拿着一叠文件。
“公诉人认为,邵天雄的书面证言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符。”
他走到证据展示台前,打开投影仪。
“首先,关于邵天雄是否参与瀚海金融的业务决策。”
屏幕上出现一封电子邮件的截图。
“这是2012年3月15日,瀚海金融风控部负责人周志明发给邵天雄的邮件。”
钱峰朗读邮件内容。
“邵律师,附件是我们新设计的催收流程,请您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另外,关于如何处理那些喜欢投诉的客户,我们想听听您的专业建议。”
他翻到下一页。
“这是邵天雄的回复。”
“周总,流程已阅。建议在第三阶段增加情感施压环节,利用借款人的社会关系进行间接催收。关于投诉客户,建议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对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具体方案见附件。”
钱峰看向合议庭。
“这封邮件清楚地表明,邵天雄不仅参与了催收流程的设计,还主动提出了情感施压和重点关注名单等建议。”
“这与他在书面证言中所说的仅就法律风险进行一般性提示完全矛盾。”
郑维明站起身。
“反对。这封邮件只能证明邵天雄律师提供了专业建议,不能证明他参与了具体的业务决策。提供建议和做出决策是两回事。”
钱峰冷笑一声。
“那我们再看下一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