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入第三天。
清晨的阳光透过法庭高窗洒落,在地面上投下整齐的光斑。旁听席上的人比前两天少了一些,但记者席依然满员。
邹德华敲响法槌。
“现在进入电子证据质证环节。”
钱峰起身。
“公诉人申请传唤郡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技术员刘子强出庭作证。”
刘子强,也就是找到这份关键Excel文件的小刘。
法警将他带入法庭。
小刘穿着深蓝色警服,神情严肃。他走到证人席前站定,目光平视前方。
邹德华开口。
“证人请报上姓名、职务。”
“刘子强,郡沙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技术员,从事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七年。”
“你是否了解本案中电子证据的提取过程?”
“了解。本案中涉及瀚海金服的风控系统日志、催收管理系统记录、舆情项目数据等电子证据,均由我所在的网安支队负责提取和固定。”
钱峰接过话头。
“请你向法庭说明,这些电子证据是如何提取的?”
刘子强转向合议庭。
“C-47号项目总表是郡沙县公安局曾经对顶升公司进行过调查,并对该公司的所有硬盘进行了镜像备份,我们与郡沙县的数据是互通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份文件的存在。”
“C-48号服务合同是清源行动当天,我们对瀚海金服总部及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进行了现场封存。在封存前,我们使用专业设备对所有硬盘进行了镜像备份。“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
“镜像备份是一种司法鉴定标准操作。简单来说,就是对原始硬盘进行逐字节复制,生成一个与原始数据完全一致的副本。这个过程中,原始硬盘处于只读状态,不会有任何写入操作。”
“备份完成后,我们对镜像文件计算了哈希值。”
邹德华显然注意到了这个专业术语。
“请你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什么是哈希值?”
刘子强点点头。
“哈希值可以理解为数据的指纹。每一份数据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哈希值,就像每个人的指纹都不一样。如果数据被修改,哪怕只改动一个字节,哈希值就会完全不同。”
“所以,我们在提取证据时计算哈希值,在移交检察院时再次计算哈希值,在法庭上还可以再次计算。只要三次计算的结果一致,就能证明数据从提取到现在没有被篡改过。”
钱峰追问。
“本案中的电子证据,哈希值是否一致?”
“完全一致。我们保留了完整的计算记录,可以随时供法庭核验。”
钱峰点点头,翻开一份文件。
“请你具体说明一下风控系统日志的提取过程。”
刘子强的表情变得更加专注。
“瀚海金服的风控系统部署在其自建机房内,我们到达现场后,首先对数据库服务器进行了物理隔离,切断其与外网的连接,防止远程删除或修改。”
“随后,我们使用专业取证工具对数据库进行了完整导出。导出过程中,我们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了两名见证人在场。”
“导出的数据包括系统日志、用户操作记录等。这些数据的时间戳显示最晚的记录截止到清源行动当天凌晨四点二十三分。”
林正宇的笔尖停顿了一下。
凌晨四点二十三分。
他记得陈卓凡在搜查当天提到过这个时间,有人在那个时间点远程登录了系统。
钱峰继续问道。
“你提到凌晨四点二十三分有登录记录,能否详细说明?”
刘子强的语气变得谨慎。
“系统日志显示,凌晨四点二十三分,有一个管理员账号从外部IP登录了风控系统。登录后,该账号执行了一系列删除操作,试图清除部分敏感数据。”
“但由于我们在四点三十分切断了服务器的外网连接,删除操作只完成了一部分。我们通过数据恢复技术,成功还原了所有被删除的内容。”
旁听席上传来一阵低语。
郑维明站起身。
“审判长,我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
邹德华示意他发言。
“辩护人请说。”
郑维明走到证人席前。
“刘警官,你刚才提到,你们通过数据恢复技术还原了被删除的内容。请问,这些还原的数据,如何保证其真实性?”
“数据恢复是一种标准的取证技术。被删除的数据在物理层面并没有真正消失,只是被标记为可覆盖。只要没有新数据写入,原始数据仍然存在于硬盘上。”
“我们使用的恢复工具是国际通用的取证软件,恢复过程同样全程录音录像。恢复后的数据,我们也计算了哈希值,并与数据库中的其他关联记录进行了交叉验证。”
郑维明追问。
“交叉验证?具体是怎么验证的?”
“举个例子。被删除的数据中有一条催收记录,显示某借款人在2011年5月被列入重点攻坚名单。我们在催收管理系统中找到了对应的记录,在外包公司的工作日志中也找到了针对这个借款人的催收任务分配。三份记录相互印证,证明被删除的数据是真实的。”
郑维明的表情有些僵硬。
他转向合议庭。
“审判长,我对证人的回答保留意见。我认为,数据恢复技术存在不确定性,恢复的数据不能排除被篡改的可能。”
邹德华看向刘子强。
“证人,你对辩护人的质疑有何回应?”
刘子强的语气平静但坚定。
“数据恢复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广泛应用,其可靠性得到了国内外司法机关的认可。如果辩护人对恢复数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我们保留了原始硬盘,随时可以配合。”
“你刚才提到,郡沙县公安部门对顶升公司的硬盘进行了镜像备份,然后恰好你们就发现了项目管理系统的数据。请问,顶升公司是本案的被告吗?”
“不是。顶升公司是另案。”
“既然顶升公司不是本案被告,你们凭什么直接拿他们的数据来作为本案的证据?”
刘子强的回答不卑不亢。
“顶升公司涉嫌为瀚海金服提供非法舆情服务,是本案的重要关联方。我们在搜查瀚海金服的过程中,发现了大量与顶升公司的往来记录,因此同时申请了对顶升公司的搜查令。”
“搜查令的签发时间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