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行动当天上午十点。”
郑维明的眼睛眯了起来。
“也就是说,你们在搜查瀚海金服的过程中,临时申请了对顶升公司的搜查令?”
“是的。这是正常的侦查程序。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线索,可以依法申请扩大搜查范围。”
郑维明转向合议庭。
“审判长,我认为这个程序存在问题。侦查机关在没有事先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就开始对顶升公司进行调查,这涉嫌超越授权。从顶升公司硬盘中提取的数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邹德华看向钱峰。
“公诉人有何意见?”
钱峰站起身。
“辩护人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侦查机关在搜查瀚海金服的过程中,发现了大量与顶升公司的往来记录,这些记录本身就是瀚海金服的证据。基于这些证据,侦查机关依法申请了对顶升公司的搜查令,然后才对顶升公司的服务器进行了搜查,整个过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郑维明不甘示弱。
“审判长,我申请调取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授权文书,以核实其是否超越授权。”
邹德华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交换了眼神。
“辩护人的申请,合议庭予以记录。公诉人,侦查机关是否能够提供相关授权文书?”
钱峰点头。
“可以。侦查机关的所有技术侦查活动,均有相应的审批手续。我们可以在庭后向法庭提交授权文书的复印件。”
邹德华敲响法槌。
“休庭十五分钟。”
林正宇放下笔,揉了揉发酸的手腕。
秦晓凑过来,低声问道。
“正宇哥,辩方律师好可恶啊,明显就是在把水搅浑!”
林正宇看了她一眼。
“辩方在做他们该做的事。质疑证据的合法性,是辩护律师的职责。”
“那你觉得这些证据会被排除吗?”
林正宇摇摇头。
“程序上没有明显问题,证据链也很完整。辩方只是在试探,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
秦晓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十五分钟后,庭审继续。
邹德华宣布。
“现在继续质证,辩护人是否还有问题?”
郑维明站起身。
“有。”
他走到证人席前,目光锐利。
“刘警官,我还注意到公诉人提交的电子证据中,有一部分是微信聊天记录。请问这些聊天记录是如何提取的?”
刘子强的表情微微一变。
“微信聊天记录的提取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向企鹅公司发出协查令直接调取,另一种是通过技术手段从当事人的手机中直接提取。”
“本案中的聊天记录,是通过哪种方式提取的?”
“通过技术手段从被告人的手机中提取的。”
郑维明的眼睛亮了起来。
“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请问,这个技术手段具体是什么?”
刘子强沉默了几秒。
“这涉及技术侦查的具体方法,不便公开说明。”
郑维明转向合议庭。
“审判长,证人拒绝回答我的问题。我认为,这些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聊天记录,来源不明,不能排除非法获取的可能。我申请将这部分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邹德华看向钱峰。
“公诉人有何意见?”
钱峰站起身。
“辩护人的质疑没有事实依据,侦查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电子数据,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侦查措施。只要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就是合法的。”
“至于具体的技术方法,涉及侦查秘密,确实不宜公开。但我们可以向法庭提交技术侦查的审批文书,证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郑维明追问。
“审批文书能证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但不能证明获取的数据没有被篡改。我要求侦查机关说明,这些聊天记录是如何获取的,获取过程中是否有可能被修改。”
“审判长,我对证人以及公诉方的回答持保留意见。我坚持认为,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聊天记录,其来源和真实性存在疑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邹德华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低声商议了几句。
“下面休庭二十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
……
二十分钟后,继续开庭,邹德海敲响法槌。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合议庭经过评议,作出如下决定。”
“第一,关于风控系统日志和舆情项目数据,侦查机关的提取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了技术保障,目前未发现明显违法情形,暂不予排除。”
“第二,关于获取的微信聊天记录,公诉人已承诺提交技术侦查的审批文书。在审批文书提交之前,合议庭暂不对这部分证据的合法性作出认定。”
郑维明的表情有些僵硬,但他没有再说什么。
邹德华继续说道。
“本次质证到此结束。明天上午九点,继续开庭,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法槌落下。
“休庭。”
林正宇合上笔记本准备离开。
刚刚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林正宇提议的,邹德海跟合议庭商量好觉得可行性很高,便采用了自己的提议。
这种处理方式既给了辩方表达异议的机会,又没有动摇证据的根基。
既保持了程序的开放性,又守住了实质的底线。
这就是经验丰富的法官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