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沙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周三上午九点整。
旁听席上显得有些冷清,稀稀拉拉没坐几个人。
赵磊的父亲坐在第一排紧临过道处,他的两只手正死命地抓着膝盖。
赵磊的母亲紧贴着他坐着,眼泡虚肿通红。
另一边,王建军的妻子独自坐着,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棉袄,头发随便挽了个髻,眼圈乌青,像是好几天没睡好觉。
再往后几排,王小刚的父母挨在一起。母亲低着头,嘴唇不停地抖动,像是在默默念叨什么。父亲的背佝偻着,目光空洞地盯着前方。
法庭里弥漫着一股压抑的气息。
没有人说话。
九点整,朱慧站起来宣布,
“请全体起立。”
众人站起。
法官通道的门打开,林正宇、黄罗生、老张依次走出,在审判席落座。
“请坐。”
林正宇敲响法槌。
“郡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宣判王建军、王小刚故意伤害罪一案。”
他翻开面前的判决书,目光扫过法庭。
被告人席上,王建军和王小刚并排坐着。
王建军的头发乱糟糟的,胡子拉碴,整个人像是老了十岁。他的目光呆滞,盯着地面,不敢看旁听席的方向。
王小刚的眼眶通红,嘴唇紧紧抿着,双手在膝盖上攥成拳头。
林正宇深吸一口气,开始宣读。
“郡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王建军,男……”
“被告人王小刚,男……”
旁听席上,赵磊的母亲开始低声抽泣。
林正宇翻到下一页。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5日晚,被害人赵磊在郡沙县城关镇老地方饭店饮酒后,与邻桌客人发生口角。后赵磊离开饭店,在门口与被告人王建军、王小刚及案外人李强发生肢体冲突。”
他顿了顿,目光从判决书上移开,扫过被告人席。
“冲突过程中,王建军与赵磊发生推搡、扭打;王小刚在旁参与拉扯,并有踢打行为;案外人李强对赵磊实施了多次猛烈踢打。赵磊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最终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林正宇翻到判决书的说理部分。
“关于案外人李强的问题。”
他的声音变得更加清晰。
“……案发现场存在身份为李强(男,34岁,郡沙县城关镇河东村人)的第三人。该人系被害人赵磊同村发小,案发当晚与赵磊在同一饭店饮酒,酒后发生口角并参与斗殴……”
他顿了顿。
“根据银行网点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李强在冲突中动作幅度最大,对被害人实施了多次猛烈踢打,系本案中致使被害人重伤的主要实施者。”
他抬起头,看向旁听席。
“李强于案发次日凌晨逃离郡沙,现已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其刑事责任待另案处理……”
赵磊的父亲听到这里,身子猛地往前倾了倾。
他的嘴唇动了动,像是想说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说出来。
林正宇继续宣读。
“关于被害人过错的问题。”
“本院查明,被害人赵磊当晚饮酒过量,血液酒精浓度达每百毫升227毫克,属重度醉酒。证人证言及饭店监控显示,赵磊在饭店内有摔瓶子、辱骂他人等行为,对矛盾升级负有一定责任。”
他的语气变得严肃。
“但本院必须指出:即使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其他人亦不得实施严重暴力行为……”
旁听席上,赵磊的母亲抬起头,用那团皱巴巴的纸巾捂住了嘴。
林正宇翻到下一页。
“关于两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被告人王建军:当晚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参与推搡、扭打,对被害人实施了击打行为。虽有证人证言显示其曾喊'别打了'、试图制止,但未能有效阻止暴力升级。本院认定,王建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一般参与者,而非主犯。”
“被告人王小刚:在其叔王建军带动下参与冲突,有推搡及轻微踢打行为,作用相对较小。本院认定,王小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林正宇放下判决书,看向被告人席。
王建军的头埋得更低了,肩膀微微颤抖。
王小刚的眼泪已经流了下来,他用袖子胡乱抹了一把脸。
林正宇拿起判决书,继续宣读。
“关于侦查程序问题。”
他的声音平稳,但每个字都带着分量。
“对侦查阶段取得的被告人王建军、王小刚第三、四、五次讯问笔录,本院已于前期听证程序中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上述笔录的取得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依法不予采信。本案认定事实未以该部分笔录为依据。相关问题已另行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王建军的妻子抬起头,眼里闪过一丝复杂的神色。
林正宇翻到最后一页。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军、王小刚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赵磊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案发现场存在未到案的主要实施者李强,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被害人赵磊存在醉酒滋事的过错;被告人王小刚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他抬起头,目光依次扫过被告人席和旁听席。
“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建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王建军的身子晃了一下。
他的妻子在旁听席上捂住了嘴,眼泪无声地流下来。
林正宇继续宣读。
“被告人王小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
王小刚听到这两个字后,整个人瘫坐在椅子上,泪水夺眶而出。
旁听席后排,王小刚的母亲捂着脸,肩膀剧烈抖动,压抑的哭声从指缝间溢出来。
林正宇放下判决书。
“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一并予以确认。”
他敲响法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郡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他最后看了一眼法庭。
“现在闭庭。”
法槌声落。
法警上前,准备带被告人离开。
就在这时,旁听席第一排传来一声怒吼。
“判轻了!”
赵磊的父亲猛地站起来,脸涨得通红,青筋暴起。
“我儿子躺在医院里落下后遗症,到现在脑子都不清楚!你们就判这么点?”
他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带着压抑已久的愤怒和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