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下午两点半。
郡沙县人民法院刑庭小会议室。
会议室的门关着,窗帘半掩。
黄罗生把材料推到一边,看向林正宇。
“正宇,你先说说,这案子你怎么看?”
林正宇点点头,翻开笔记本。
“黄庭,张法官,我先汇报一下对事实的梳理。”
他的目光落在笔记本上,声音平稳。
“首先是三方证据的共识部分。”
他抬起头。
“被害人赵磊当晚酒后挑衅,这一点各方都没有异议。证人李明芳说赵磊在饭店摔瓶子、骂人,证人张国强也证实现场有争吵。”
他翻到下一页。
“其次,现场是多人斗殴,不是单方殴打。监控画面、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当晚至少有三个人参与了针对赵磊的肢体冲突。”
他顿了顿。
“第三,关于那个第三人。”
他从材料袋里抽出几张截图,放在桌上。
“银行外部监控、两名证人的证言、补侦材料,都能确认这个人存在。公安已经初步查明,他叫李强,三十四岁,是赵磊的同村发小。”
他指着截图上的黑色身影。
“监控显示,他的动作幅度最大,踢打最猛烈。证人张国强说他听见有人喊别踢了,再踢出人命,这句话是冲着谁喊的,不言自明。”
老张放下茶杯,插了一句。
“李强现在人呢?”
“跑了。”林正宇说,“案发第二天一早就坐车去了广州,现在已经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老张嗯了一声,没再说话。
林正宇继续说。
“下面是王建军和王小刚的情况。”
他翻到笔记本的下一页。
“先说王建军。”
他的目光落在纸上。
“证据显示,当晚是他先跟赵磊发生口角,然后升级成推搡。他参与了冲突,这一点没有疑问。”
他顿了顿。
“但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他抬起头,看向黄罗生。
“证人张国强说,他听见有人喊别踢了,再踢出人命。王建军在最后陈述时也说,他喊了一声别打了,想上去拉架,但被李强甩开了。”
他的语气变得谨慎。
“如果这句话确实是王建军喊的,说明他在关键时刻有制止的意图,而不是一味地参与殴打。”
老张的眉头动了一下,但没有出声。
林正宇继续说。
“再说王小刚。”
他翻开另一页笔记。
“监控画面显示,王小刚有挥动手臂和踢腿的动作。但从幅度和力度来看,明显弱于李强。”
他放下笔记本。
“证人李明芳说,她看见王小刚在旁边拉扯推搡。这个描述比较模糊,但可以确定的是,他的行为不是主要致伤行为。”
黄罗生听完,靠在椅背上,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两下。
“你的结论呢?”
林正宇沉默了一秒。
“我的结论是,”
他的目光与黄罗生对视。
“三人构成共同故意伤害。”
他的声音清晰。
“当晚,王建军、王小刚和李强三人共同实施了针对赵磊的暴力行为。主观上,他们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他们的行为共同造成了赵磊重伤的后果。”
他顿了顿。
“因此,王建军和王小刚仍然是共同犯罪人,不能因为李强跑了就否认他们的责任。”
黄罗生点点头。
“这一点我同意。”
他看向林正宇。
“那在共同犯罪内部,你怎么划分?”
林正宇回答得很快。
“李强是首要实施者,动作最猛、致伤作用最大。王建军和王小刚是一般参与者。”
他顿了顿,斟酌了一下措辞。
“尤其是王小刚,他的行为幅度明显弱于李强,而且年纪轻,受他叔叔影响跟着起哄的成分更大。如果严格认定,他可以算从犯。”
老张这时候开口了。
“等一下。”
他把茶杯放在桌上,发出一声轻响。
“正宇,我得给你踩踩刹车。”
林正宇看向他。
老张的表情严肃起来。
“你刚才说的那些,李强踢得最狠,王小刚动作幅度小,王建军还喊了一声别打了,这些都没问题。”
他顿了顿,语气变得尖锐。
“但你别忘了一件事。”
他用手指点着桌面。
“监控画质那么差,证人说的也是模模糊糊。赵磊脑袋上那两下,一下是被打的,一下是摔地上磕的,到底是谁打的?是李强打的还是王建军打的?我们其实也说不准。”
他看着林正宇。
“你不能因为看不惯江卫东、同情这俩,就把责任全往跑了的那个李强头上推。”
林正宇没有接话,等老张说完。
老张继续说。
“录像里这俩也踹了,王小刚的腿也在动。你说他动作幅度小,但幅度小就不是踹?”
他摇摇头。
“至少得让他叔叔知道,带头骂人动手不是什么小事。他是长辈,侄子跟着他起哄,他有没有尽到制止的责任?没有。”
林正宇点点头。
“张法官说得对。”
他的语气平静。
“我不是想把责任全推给李强。王建军和王小刚参与了斗殴,这是事实,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顿了顿。
“但责任的大小,要根据各人的作用来定。李强跑了,不等于他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法庭不考虑第三人的因素,把锅全扣在这俩头上,那也不公平。”
老张没有反驳,但表情依然严肃。
黄罗生这时候开口了。
“行了,你们俩的意见我都听到了。”
他把桌上的材料整理了一下。
“正宇的思路是对的,老张的担心也有道理。”
他看向林正宇。
“这案子,关键是把握一个度。”
他的语气变得郑重。
“第三人的作用要考虑,但不能过分放大。被害人的过错要考虑,但不能给打人的人开脱。侦查程序的问题要写进判决书,但不能让人觉得法院是在跟公安对着干。”
他顿了顿。
“我提一个折中方案,你们听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