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沙县检察院。
公诉科办公室。
钱峰坐在办公桌前,面前摊开着一叠刚送来的补充侦查材料。
他翻开第一页,是刑侦大队出具的《补充侦查报告》。
目光扫过上面的文字,在其中几行停住。
“经补充侦查,初步查明案发现场黑衣男子系被害人赵磊同村好友李强(男,34岁,有前科)……”
他往下看。
“……案发当晚与赵磊在同一饭店不同桌饮酒,酒后两人发生口角,之后李强参与斗殴。案发后即离郡南下,现居所不明。现已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待抓获后另案处理。”
钱峰的眉头微微皱起。
他翻到下一页,是几张监控截图。
汽车站候车大厅,凌晨五点四十七分。
画面里,一个穿黑衣服的高个子男人拎着旅行包,侧脸一闪而过。
六点十五分,同一个人排队上了开往广州的大巴。
钱峰把截图放在桌上,又翻出饭店老板的辨认笔录。
“……那天晚上跟赵磊吵架的那个高个子,身形确实很像……”
赵磊母亲的辨认笔录。
“……这身形很像,但脸看不清,我不敢百分百确定……”
村支书的证言。
“……李强是赵磊的发小,两人从小一块儿长大。案发后第二天,村里有人说看见他拎着大包出门,说是要出去打工……”
钱峰把所有材料看完,靠在椅背上。
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
如果当初就查清李强,这案子也不会在法院被打成现在这样。
江卫东那帮人,从一开始就把方向锁死在王建军和王小刚身上。
口供、物证、证人证言,全是围绕这个结论展开的。
结果呢?
口供被排掉,监控又查出第三人。
绕了一大圈,最后还是得重来。
钱峰叹了口气,把材料收拾好,站起身。
拿着卷宗往科长办公室走去。
……
公诉科科长办公室。
罗立新正站在窗边,背对着门口,手里端着茶杯。
钱峰敲了敲门。
“进来。”
钱峰推门进去,把手里的卷宗放在茶几上。
“罗科,补侦材料回来了。”
罗立新转过身,走到沙发边坐下。
“说说。”
钱峰在对面坐下,翻开卷宗。
“这次补侦,公安那边确实下了功夫。”
他把《补充侦查报告》递过去。
“黑衣人身份锁定了,叫李强,是赵磊的同村发小。案发当晚两人在同一家饭店喝酒,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吵起来了,之后参与了斗殴。”
罗立新接过报告,扫了一眼。
“证据呢?”
钱峰从卷宗里抽出几份材料,一份一份地念。
“第一,赵磊和李强的关系。村支书证言、赵磊家属辨认笔录、饭店老板证言,都指向两人是发小,案发当晚同桌或邻桌喝酒。”
他翻到下一页。
“第二,案发后逃离。村支书证言显示,案发第二天一早,有人看见李强拎着大包出门,说是去外地打工。汽车站监控显示,当天凌晨五点多,有一个穿黑衣服的高个子男人上了开往广州的大巴。”
他把监控截图递给罗立新。
“第三,辨认情况。赵磊母亲、赵磊老婆、饭店老板都说身形很像,但因为画质太差,没人敢百分百确定。”
罗立新看着那张截图,眉头皱了皱。
“侧脸都看不清。”
“是。”钱峰点头,“监控画质有限,脸部特征模糊。辨认笔录里全是很像、应该是,没有一个敢打包票的。”
罗立新放下截图,靠回沙发。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第三人身份基本锁定,但证据不够扎实。”
“对。”钱峰说,“而且已经跑了,至今未到案。公安那边把他列入网上追逃,但什么时候能抓到,谁也说不准。”
罗立新端起茶杯,喝了一口。
“那你打算怎么起诉?”
钱峰沉默了几秒。
“我的想法是,罪名不变,还是故意伤害罪。指控对象还是王建军和王小刚,这两个人参与斗殴、造成重伤的事实是清楚的。”
他顿了顿。
“但在起诉意见里,要把第三人的情况写进去。明确案发现场存在第三人,根据补侦材料和证人证言,该第三人在致伤结果中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他看向罗立新。
“李强未到案,我们没法在法庭上替他定性定量。只能笼统地写明确存在第三人、主要责任可能由其承担,把具体的作用划分交给法院认定。”
罗立新没说话,手指在沙发扶手上敲了敲。
半晌,他开口了。
“量刑建议呢?”
钱峰翻开笔记本。
“王建军和王小刚,之前我们建议的是三到五年。现在查出第三人,他们的作用明显降级了。”
他看着笔记本上的数字。
“我建议调整为一到三年,王小刚可以争取缓刑。”
罗立新的眉头动了动。
“降得够多的。”
“没办法。”钱峰摇头,“监控画面摆在那儿,踢得最狠的是那个黑衣服的。证人也都说,动作最大的是高个子。王建军和王小刚在里面确实动了手,但不是主要责任人。”
他合上笔记本。
“要是还按三到五年起诉,将来判下来轻了,我们被动。不如现在就调整到位,跟法院的判断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