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少卿才不信老吴真的是因为这种事找上自己,叶少卿觉得这家伙估计是冲着版权来的。
如果是好莱坞,甚至是华娱圈以外的地方,版权方就是版权方,没什么好争议的。
但华娱圈有些特殊,除非是小说改编,小说本身有明确版权归属的。
如果是影视剧版权,非常复杂。
或者说很多人不会认。
这也是一些导演跟主演习惯直接霸占“第一编剧”名头的原因,表示这剧本是我写的,是我创作的,所以默认我才是版权方,我是可以随便拍的。
以至于有些歌手直接跟歌曲创作人版权方争版权,理由是她是原唱,是首唱,所以版权是她的,她不单单可以免费唱,各种商演,还能私下授权。
打官司肯定是违法的,但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人打官司,所以不少圈内人就这样揣着明白装糊涂。
例如当年的暗香事件,原唱沙煲亮只是原唱,唱火了这首歌,但也是因为金粉世家很火,所以私底下各种商演,一首歌最高的时候对外报价五十万。
版权方自然不愿意,我们就是找你过来唱首歌,又不是没给钱,什么时候歌就成你的了,你可以无偿拿歌在外面商演赚钱,所以很快就把对方起诉,收回了版权,禁止对方演唱暗香。
法院的判决肯定没毛病,但就是判的太轻了。
所以老沙经常是在媒体那里各种叫屈,觉得自己很冤枉很委屈,很多不明就里的粉丝跟网友也觉得他很可怜。
也正因为违法成本很低,大多时候就是随便赔点钱,你就可以不用公开道歉,所以都在揣着明白装糊涂。
例如郭小四输了官司,法院都说他剽窃抄袭了,罚了款,钱可以给,但他就是不承认自己有抄袭,很多粉丝也在帮着各种洗地。
还有徐光头,只是拍了《人在囧途》,只是这部电影的主演之一,但是直接就把囧系列据为己有,弄成是自己的招牌,不知情的还真以为这剧本他写的,电影他拍出来的。
最早的名字叫做《人在囧途之泰囧》,被起诉了,然后直接改成《泰囧》,官司打了好几年,去年才判下来,港囧都下画了,不痛不痒赔了两百多万。
之后还能继续拍囧妈,但不能借鉴人在囧途的模式,这也是囧妈质量远低于泰囧跟港囧的原因。
对外自然说是情怀,业内人都清楚,就是被判了,不能正大光明的抄,所以只能被动地修改,然后变成了四不像的囧妈。
老吴就是个普通人,脑子也算不上很够用,还有些大男子主义,超级喜欢吹牛逼,人不是坏人,但架不住利益太大,被身边人被资本各种忽悠,叶少卿可是老江湖,瞬间就猜到他想要拉什么屎。
果然,老吴很快问起了战狼后续的事。
在老吴看来,你这边靠着我两部战狼前前后后赚多少钱了,拼命的人是我,你却躺在背后各种数钱,不给我加钱就算了,我想要继续拍,你怎么也不应该阻拦我,想要抢我的“儿子”吧?
虽然现在不会再让你低价投资,但电影最后不还是会在烂苹果上映,等于我卖再多的线上票房我都得先给你30%,不少了,做人不能太贪心,你叶少卿又不差这点,我可是你师叔,血浓于水……
“不行,规矩不能坏,都这样搞,我还怎么开公司,不是钱的事。反正师叔你这么本事,另外拍个新系列不就行了,这个故事又不难写,只是少个‘战狼’的名头,不用战狼,不用冷锋,其他的随你,我已经很给你这个师叔面子了。”
叶少卿是真觉得自己很大度,真要按版权严格要求,是连主线剧情跟架构都不能重叠度太高的,像好莱坞这边就不能超过30%的相似度,超过了就是侵权,这边判的很重。
“少卿你怎么能这样,我帮你赚了这么多钱。你以前不是这样的。”
“什么叫我以前不是这样的,当初拍第一部的时候说的很清楚,那时候有人愿意支持你吗?你还真以为电影你一个人拍的?没叶家班的人你拍得出现在这效果?没有我给你渠道平台,你早就被那群人给玩死了,我有少给你一分钱吗?
你在我这里赚到的钱,比你之前在外面打拼二十年加起来都赚得多,没有我找你拍戏,你有现在的人气跟知名度,你好意思跟我说这话?
你要走,觉得我这里庙小,容不下你这头蛟龙,没关系,本来就没签合约,大家好聚好散。
你私底下偷偷挖我的人,我也没说什么,你能把人挖走是你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