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两点整,审判委员会会议室的门重新打开。
委员们陆续落座。
李志远敲了敲桌面。
“我们继续上午的讨论。”
他看向魏国平。
“国平同志,你有什么想法?”
魏国平没有立刻开口。
他翻开面前的材料,目光在某一页上停留了几秒。
“上午的讨论,我都听了。”
“周庭长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确实需要仔细论证。但我认为,本案中瀚海金融的舆情操控行为,完全可以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
他抬起头,目光扫过在座的委员们。
“各位请注意,我们讨论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公关行为。我们讨论的是,一家公司在实施软暴力催收的过程中,如何利用舆情操控来配合、延续、强化这种违法行为。”
“换句话说,舆情操控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整个软暴力催收链条的一部分。”
魏国平的目光落在林正宇身上。
“林正宇同志在上午的汇报中提到,瀚海金融的风控系统会将关注法治类公众号的借款人列为重点攻坚对象。这说明什么?说明瀚海金融非常清楚,一旦借款人寻求法律帮助,他们的违法行为就可能暴露。所以他们要在借款人发声之前,先把他们的声音压下去。”
会议室里的气氛变得凝重起来。
“这并不是通常的公关行为。”
魏国平的声音终于有了一丝变化。
“这是有组织地压制受害者的声音,是软暴力催收的延续和强化。”
他合上材料。
“我的意见是,将软暴力催收及其舆情配套行为,纳入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框架。”
魏国平的话音刚落,罗湛清就开口了。
“魏院长,我理解您的意思。但我还是有一个顾虑。”
“如果我们把舆情操控写进寻衅滋事罪,会不会导致以后所有的网络舆情都被质疑?这个边界怎么划定?”
这个问题问得很尖锐。
魏国平没有回避。
“周庭长的顾虑是有道理的,所以我要强调一点。”
“我们不是在给所有公关行为定罪。我们是在特定案件中,说明这些舆情行为如何服务于违法行为。”
魏国平的声音很清晰。
“判决书的说理必须明确这一点。我们不是说企业不能做公关,不是说企业不能管理舆情。我们说的是,当舆情管理成为违法行为的工具,当它被用来压制受害者的声音、掩盖违法事实、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的时候,它就不再是合法的公关行为,而是违法行为的一部分。”
他看向林正宇。
“正宇同志,你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必须把这个边界说清楚。”
林正宇点点头。
“我明白。”
张建国开口了。
“魏院长的意见我赞同,我也还有一个问题。”
他看向林正宇。
“关于邵天雄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上午的讨论中,我们没有详细展开。但这个问题很重要。”
张建国的声音有些严肃。
“邵天雄是瀚海金融的法律顾问。他为瀚海金融提供了《催收话术与风险防控手册》的法律审核,也参与了舆情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但他毕竟是律师,他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我们怎么认定他的责任?”
这个问题让会议室里的气氛又紧张起来。
林正宇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影响整个案件的定性。
“张庭长的问题很重要。”
魏国平的声音依然平稳。
“关于邵天雄的责任认定,我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他翻出另一份材料。
“第一,主观明知。邵天雄是否知道瀚海金融的催收行为违法?从证据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他为瀚海金融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分析了如何规避非法拘禁、侮辱、寻衅滋事等罪名。这说明他非常清楚,瀚海金融的催收行为存在违法风险。”
魏国平的目光落在材料上。
“第二,参与程度。邵天雄不仅提供了法律建议,还参与了催收流程的设计。他的法律意见书不是简单的合规审查,而是教瀚海金融如何在法律边缘游走、如何规避刑事责任。”
他合上材料。
“但我也要提醒各位,我们在认定邵天雄责任的时候,必须慎重。”
魏国平的声音有了一丝变化。
“在论述邵天雄责任的时候,必须明确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的法律服务,比如合规审查、诉讼代理。另一种是明知违法仍然提供帮助,比如教客户如何规避刑事责任、如何压制受害者的声音。”
魏国平的声音很清晰。
“邵天雄的行为属于后者。他不是在提供正常的法律服务,而是在帮助瀚海金融实施违法行为。这一点,判决书必须说清楚。”
罗湛清点点头。
“魏院长的意见我赞同。”
“判决书里必须把邵天雄的主观明知和参与程度论证清楚。每一个结论都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任何推测或臆断。”
林正宇点点头。
“我明白。”
李志远看了看手表。
已经三点十分了。
“各位委员的意见都很重要。现在我来总结一下。”
他翻开面前的笔记本。
“关于案件定性,我们维持多罪并罚的思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罪并罚。”
“关于舆情操控的问题,我们采纳魏院长的意见。”
“关于邵天雄的责任认定,我们采纳周庭长的意见。判决书必须慎重论证他的主观明知和参与程度,每一个结论都要有证据支撑。”
“关于案件的量刑问题,我建议刑庭回去根据本次审委会的意见充分讨论之后重新再来讨论。”
李志远合上笔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