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专案组办公室里,三面墙壁上贴满了打印出来的组织架构图。
林正宇站在图前,手里拿着一支红色马克笔。
赵芮刚、邹德华、李惟楚、刘强、钱峰围在他身边,每个人的表情都很凝重。
“这是我们目前掌握的瀚海系完整架构。”
刘强指着图的最顶端,
“孙博文,瀚海金服CEO,实际控制人。”
“通过持股公司博远投资,间接控制瀚海金服、瀚海数据、以及三家外包催收公司。”
林正宇在“孙博文”三个字上画了一个红圈。
“博远投资的股权结构呢?”
刘强翻开手里的文件夹。
“查过了。”
“博远投资的股东是两家离岸公司,注册地分别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但根据我们调取的银行流水和内部邮件,孙博文是唯一的实际决策人。”
邹德华皱起眉头。
“典型的壳公司架构。”
“设计这套结构的人,对公司法和金融监管相当熟悉。”
林正宇没有说话,继续看着架构图。
孙博文下面,分出三条线。
第一条线指向“风控部”,负责人是一个叫周志明的中年男人。
第二条线指向“瀚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叫孙耀祖。
第三条线指向“法务部”,负责人正是被搜查时试图打电话的陈志国。
“风控部的职责是什么?”
林正宇问。
刘强翻到下一页。
“根据我们查获的内部文件,风控部负责设计整个催收系统的评分模型和催收策略。”
“就是我们之前在服务器里发现的那套风控系统。”
“借款人的风险评分、维权倾向、施压方案,全部由风控部制定。”
林正宇在“周志明”的名字上画了第二个红圈。
“瀚海数据呢?”
“瀚海数据是整个催收链条的执行层。”
刘强指着图上的第二条线,
“他们负责对接外包催收公司,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包括通讯录、社交媒体账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三家外包公司的催收员,都是从瀚海数据那里拿到的作业包。”
林正宇在“孙耀祖”的名字上画了第三个红圈。
“这三个人,加上CEO孙博文,就是瀚海系的核心决策层。”
他退后一步,看着墙上的架构图。
四个红圈,像是四个靶心。
“还有一条线。”
钱峰突然开口。
他指着架构图的右下角。
那里有一个虚线框,里面写着“法律顾问团队”。
“这个虚线框是什么意思?”
林正宇问。
刘强的表情变得微妙。
“我们在搜查中发现,瀚海金服的很多合同、培训材料、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外部法律顾问的参与。”
“但这些法律顾问并不是瀚海的正式员工,而是以顾问身份提供服务。”
“所以我们用虚线框标注。”
林正宇走近那个虚线框。
框里写着几个字:
“邵天雄律师事务所”。
他拿起红色马克笔,在“邵天雄律师事务所”上画了第五个红圈。
……
秦晓抱着一摞文件走进办公室。
“林法官,这是刚整理出来的内部邮件往来记录。”
她把文件放在桌上,
“技术组从服务器里恢复的,一共三百多封。”
“我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标注了涉及催收策略和法律风险的关键邮件。”
林正宇翻开文件夹。
第一封邮件的日期是2021年3月15日,发件人是风控总监周志明,收件人是CEO孙博文。
主题:《关于优化催收策略的建议》。
林正宇快速浏览了邮件内容。
周志明在邮件中建议,对“高风险”借款人采取更激进的催收手段,包括“爆通讯录”、“上门施压”、“社交媒体曝光”等。
邮件的最后一段写道:
“以上策略已经过法律顾问团队审核,确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构成刑事犯罪。”
林正宇翻到下一封。
发件人是法务部负责人陈志国,收件人包括孙博文、周志明、孙耀祖。
主题:《法律顾问团队关于催收合规的意见》。
邮件正文只有一句话:
“附件是邵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请各位领导审阅。”
林正宇点开附件。
附件的标题是:
《关于电话及上门沟通中注意规避非法拘禁、侮辱罪风险的建议》。
落款:邵天雄律师事务所。
林正宇一页一页地翻看。
这份法律意见书长达十二页,详细分析了《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构成要件。
然后,意见书针对每一个罪名,给出了“规避建议”。
比如,关于非法拘禁罪:
“建议催收人员在上门沟通时,不要限制借款人的人身自由,不要锁门、堵门、扣押证件。”
“如需长时间沟通,建议选择公共场所,如咖啡厅、茶馆等,避免在借款人住所内进行。”
关于侮辱罪:
“建议催收人员在沟通中使用提醒、督促等中性词汇,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
“如需向借款人亲友告知欠款情况,建议以温馨提示的形式发送,避免使用老赖、骗子等定性词汇。”
关于寻衅滋事罪:
“建议催收人员在上门时,人数不超过三人,不携带任何可能被认定为凶器的物品。”
“如借款人情绪激动,建议立即离开现场,避免发生肢体冲突。”
林正宇看完最后一页,合上文件。
钱峰凑过来,看了看附件的落款。
“邵天雄。”
他的声音有些复杂,
“周明案里的那位邵律师?”
林正宇点头。
“是同一个人。”
钱峰沉默了一会儿。
“这份意见书……”
他斟酌着措辞,
“表面上是在教瀚海如何合规,实际上是在教他们如何打法律的擦边球。”
“每一条建议,都是在告诉催收员:只要不越过这条线,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林正宇没有说话。
他继续翻看后面的邮件。
几乎每个月,都有一封来自法务部的邮件,附件是邵天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意见”。
《关于网络催收中避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建议》。
《关于外包催收公司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查意见》。
《关于催收话术培训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每一份意见书的落款,都是“邵天雄律师事务所”。
林正宇翻到最后一封邮件。
时间是李明浩自杀后的第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