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八点四十分。
郡沙县人民法院大门安检口,人比平时多了一倍不止。
老赵站在最前面,一边检查证件一边维持秩序。
他的嗓门比平时大了好几度。
法院门口的台阶上,三三两两站着不同的人群。
李庆山的儿媳穿着一件黑色外套,脸色苍白,眼眶红肿,手里攥着一团纸巾。她身边站着几个中年人,应该是李家的亲戚,有的在低声说话,有的只是沉默地望着法院大门。
另一侧,张浩的母亲坐在一张塑料椅上,身体佝偻着,眼睛盯着前方,嘴唇紧抿成一条线。张浩的弟弟站在她身后,一只手搭在母亲肩上,表情木然。
瀚海金服的法务总监陈志国站在离张家人不远的地方,穿着深灰色西装,手里拎着公文包,时不时看一眼手表。
几个本地媒体的记者蹲在角落里,调试着摄像设备。一个年轻女记者举着话筒,正在对着镜头说些什么,声音被周围的嘈杂淹没了大半。
老赵扫了一眼这些人,低声嘟囔了一句。
“林法官的案子一个比一个阵仗大啊。”
……
法官通道里,林正宇正在整理法袍。
钱峰从侧门走进来,手里拿着一份文件。
“正宇。”
林正宇抬起头。
“钱检。”
钱峰走到他身边,压低声音。
“今天这阵仗,你看到了吧?”
林正宇点了点头。
“看到了。”
钱峰看了他一眼。
“你心里有数就好。”
钱峰拍了拍他的肩膀,没再说什么,转身朝公诉席走去。
林正宇深吸一口气,推开了通往审判席的门。
……
上午九点整。
第一审判庭。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李家的人坐在左侧靠后的位置,张家的人坐在右侧前排。两拨人隔着过道,谁也不看谁。
几个记者坐在最后一排,摄像机的红灯闪烁着。
法警站在两侧通道,神情警惕。
书记员席位上,秦晓调试好设备,深吸一口气。
她的手心全是汗。
“全体起立!”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椅子挪动的声音,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审判席后方的门打开,林正宇、黄罗生和刘谨依次走出,在审判席落座。
“请坐。”
众人落座。
秦晓站起身,宣读法庭纪律。
她的声音有些紧,但努力保持着平稳。
宣读完毕,她坐回座位,手指放在键盘上,准备记录。
林正宇拿起法槌,敲了一下。
“郡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李庆山到庭。”
侧门打开,两名法警押着李庆山走了进来。
李庆山穿被押到被告席前,抬起头,浑浊的眼睛在旁听席上搜寻着什么。
林正宇拿起面前的判决书,开始宣读。
“郡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郡刑初字〔2013〕第892号。”
“公诉机关:郡沙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庆山,男,五十八岁……”
他的声音不疾不徐,旁听席上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屏住呼吸,等待着最关键的那几句话。
林正宇翻过一页,继续读道。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5日晚八时许,被害人张浩与王强、刘涛三人前往被告人李庆山位于郡沙县城东老居民区建设路23号楼502室的住所,就李庆山之子李明浩生前所欠债务进行催收。催收过程中,张浩等人对李庆山进行言语侮辱,并踩踏李明浩的遗照。被告人李庆山情绪失控,从厨房取出一把菜刀,持刀刺向被害人张浩腹部,致张浩当场倒地。后张浩经抢救无效死亡。”
他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法庭。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庆山持刀刺伤被害人张浩腹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林正宇的声音放慢了一些。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意见,本院认为不能成立。”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被害人张浩等人虽然对被告人李庆山进行了言语侮辱和精神刺激,但上述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告人李庆山在听到侮辱性言论后,主动前往厨房取刀,返回客厅后持刀刺向被害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即时性和必要性特征。”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
林正宇继续说道。
“关于被害人过错的问题。”
他的语速放得更慢,每一个字都像是经过深思熟虑。
“本院认为,在评价被告人的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害人及相关主体的过错。”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害人张浩等人在催收过程中,对被告人李庆山进行了严重的言语侮辱。他们辱骂死者李明浩死得活该、借钱不还,活着也是浪费粮食,踩踏死者遗照,并威胁要继续骚扰被告人的家人。”
林正宇的目光落在张浩母亲的脸上,又移开。
“上述行为,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但在道德层面和社会评价层面,均属严重过错。对于一个刚刚丧子的父亲而言,其刺激程度和伤害程度,远超一般人的承受范围。”
他翻过一页。
“本院注意到,被害人张浩的上述言行,并非其个人的临时起意,而是其所受培训的必然产物。根据公安机关查获的《催收话术与风险防控手册》,瀚海金服外包催收团队的培训内容明确包含施压技巧、心理攻势等章节,指导催收员如何通过言语刺激和精神压迫迫使债务人就范。”
林正宇的声音沉了下来。
“这说明,本案中被害人的过错,不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失范,更是一种系统性的职业行为偏差。这种将他人的绝望当作商业模式一部分的做法,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他人人格尊严。”
旁听席上,陈志国的脸色变得很难看。
几个记者飞快地在本子上记着什么,有人已经用手机拍下了“软暴力催收”几个字。
林正宇继续说道。
“本院还注意到,被告人李庆山在案发前曾多次寻求正当救济渠道。他的儿子李明浩因遭受催收团队的长期骚扰和侮辱而自杀后,李庆山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被告知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他曾咨询律师,但因证据不足,无法提起诉讼。”
“一个普通农民,在穷尽正当救济渠道而无果的情况下,最终走向了极端。这一背景,虽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但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林正宇停顿了几秒,然后说出了那句关键的话。
“法律不能纵容以暴易暴,但也不能为披着合法外衣的软暴力充当挡箭牌。任何行业,都不能把他人的绝望,当作商业模式的一部分。”
法庭里安静得落针可闻。
李庆山的儿媳捂住了嘴,眼泪无声地流下来。
张浩的母亲身体僵直,脸上的表情复杂难辨。
林正宇翻到最后一页。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庆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在案发前曾寻求正当救济渠道未果,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他拿起法槌。
“本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