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办公室。
上午九点半。
走廊里传来卷宗车吱呀吱呀的声响。
林正宇抬起头,看见立案庭的小李推着车出现在门口。
“林法官,您的。“
小李把车停在门边,从顶层抽出一摞厚厚的卷宗,往林正宇桌上一放。
“伤医案,新鲜的。“
语气里带着点“又是你的“的意味。
林正宇看了他一眼。
“辛苦了。“
“客气客气。“小李擦了擦额头的汗,“这案子关注度高,检察院那边加班加点审查完的。我听说政法委专门开了协调会?“
林正宇没接话。
小李识趣地没再多问,推着车走了。
秦晓从工位上站起来,走到林正宇桌边。
“我来拆封。“
她从抽屉里拿出裁纸刀,小心地划开卷宗袋上的胶带。
秦晓把卷宗一份份取出来,按照类型分好。
“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侦查终结报告……“她一边念,一边在登记本上抄写,“被告人赵勇,涉嫌故意伤害罪。“
林正宇接过起诉书,翻开第一页。
案情梗概跃入眼帘。
2013年8月14日上午10时23分,被告人赵勇持刀进入郡沙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三楼医患沟通室,将值班医生杨立砍伤。
他继续往下看。
经鉴定,被害人杨立系被锐器砍击头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
林正宇翻到下一页。
被告人赵勇,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郡沙县白云镇赵家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郡沙县看守所。
秦晓把分好类的材料递过来。
“公诉意见书在这里。“
林正宇接过,快速浏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勇因其母亲在郡沙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对医院及医护人员心生怨恨,遂预谋报复。2013年8月14日上午,赵勇携带事先购买的砍刀进入医院,在医患沟通室内将值班医生杨立砍至重伤。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正宇的铅笔又动了一下。
“事先购买“。
他在这四个字下面画了个圈。
秦晓把一叠照片放到桌上。
“监控截图。“
林正宇放下公诉意见书,拿起照片。
第一张是医院走廊的监控画面。
画面里,一个穿着灰色长袖的中年男人正快步走过。他的右手垂在身侧,袖子遮住了大半,但还是能看到一截金属的反光。
时间戳显示:2013-08-14 10:21:47。
第二张是医患沟通室门口。
灰色长袖男人站在门口,侧身推门。画面有些模糊,但能看到他的脸。眉毛粗重,颧骨突出,嘴唇紧抿成一条线。
时间戳:10:22:03。
第三张是沟通室内部。
画面角度很差,只能看到门口的一小块区域。灰色长袖男人已经进入室内,背影消失在画面边缘。
时间戳:10:22:11。
第四张。
同一个角度,但画面里多了好几个人。
两个穿保安制服的人正按住灰色长袖男人的胳膊,把他压在地上。男人的衣服上沾着大片暗红色的血渍,右手边的地板上躺着一把砍刀。
时间戳:10:27:36。
五分钟。
林正宇盯着那个时间差看了几秒钟。
从进门到被制服,五分钟。
他放下照片,在备忘录上写了一行字:沟通室内部监控?
秦晓又递过来一份材料。
“医疗鉴定意见。“
林正宇接过,翻开。
这是郡沙县司法鉴定中心针对患者赵秀娟(即赵勇母亲)诊疗过程的鉴定意见书。
林正宇的目光落在“鉴定意见“一栏。
经鉴定,患者赵秀娟因晚期肝癌入院治疗,入院时已出现多发转移。医院诊疗措施符合规范,患者死亡系病情自然进展所致,与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他翻到下一页,是详细的诊疗经过。
患者于2013年7月18日入院,入院诊断为原发性肝癌IV期,伴腹腔、肺部多发转移。入院后予以保守治疗,包括止痛、营养支持等对症处理。8月10日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出现肝性脑病,经抢救无效,于8月11日凌晨2时47分死亡。
他继续往下翻。
秦晓在一旁整理着其他材料,突然停下动作。
“林法官,这个……“
她递过来一份手机取证报告。
林正宇接过,翻开第一页。
取证对象:被告人赵勇的手机(vivo品牌,IMEI号:……)。
取证内容:手机存储中的图片、聊天记录、浏览记录等。
他往后翻。
取证结果部分附着大量截图。
第一张是一篇网络文章的截图,标题赫然醒目:
《砍杀医生被判三年缓刑,司法何以如此软弱?》
第二张是另一篇文章:
《医院草菅人命,家属一怒之下讨公道》
第三张。
《又一起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医院拒不赔偿》
第四张。
《丈夫持刀砍伤主治医生,背后真相令人唏嘘》
林正宇一张张翻过去。
赵勇的手机相册里,保存了至少二十多张类似的截图。
有的是新闻报道,有的是论坛帖子,有的是短视频的评论区。
内容大同小异。
医院黑心,医生草菅人命,家属维权无门,最后“一怒之下“讨回公道。
而那些“一怒之下“的行为,在这些文章的叙述里,往往被轻描淡写地带过,甚至被赋予某种悲情英雄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