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的声音在法庭里响起。
“审判长,应辩护人申请,法院已依法从郡沙县人民医院调取被害人赵磊住院期间的医护记录及伤情日报。”
她翻开面前的材料。
“现由书记员宣读医护记录要点。”
林正宇点点头。
朱慧清了清嗓子,开始念。
“被害人赵磊,头颅伤情:颅骨骨折,脑挫裂伤。主治医生诊断意见:伤情符合钝器多次击打与摔倒撞击地面的综合作用。”
她顿了顿。
“躯干及四肢:多处挫伤,软组织损伤,红肿伴点状出血。”
朱慧的目光在材料上停留了一瞬,然后继续念。
“主治医生手写备注:躯干及四肢伤痕形态特殊,疑似钝器反复击打所致。”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
林正宇抬起头,看向被告人席。
王建军和王小刚都低着头,看不清表情。
林正宇翻开手边的材料。
“医护记录还显示,被害人入院时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227毫克。”
他抬起头。
“病历中用词是重度醉酒。”
他合上材料,目光扫过法庭。
“法庭注意到,医护记录中关于头颅伤情的描述,与法医鉴定意见一致。致伤机制为钝器多次击打加摔倒撞击地面的综合作用。”
他顿了顿。
“未发现重伤另有他因。”
周德海站起身。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发言。”
林正宇点点头。
“请讲。”
周德海走到法庭中央,手里拿着那份医护记录的复印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首先要感谢法庭依法调取了这份医护记录。”
他举起手里的材料。
“这份记录恰恰说明了一个关键问题。”
他翻到其中一页,指着上面的文字。
“主治医生写的是:伤情符合钝器多次击打与摔倒撞击地面的综合作用。”
他抬起头,看着审判席。
“请注意这个用词,综合作用。”
他往前迈了一步。
“也就是说,被害人的重伤,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既有被打的因素,也有摔倒撞地的因素。”
他把材料放下,双手背在身后。
“那么问题来了。”
他的语气变得严肃起来。
“被害人头上挨了几下?谁打的?哪一下是致命的?摔倒撞地在整个伤情中占多大比重?”
他转向审判席。
“这些问题,现有证据能回答吗?”
他摇摇头。
“回答不了。”
他走回辩护席旁边,从材料袋里抽出另一份文件。
“审判长,辩护人再请法庭注意另一个事实。”
他举起那份文件。
“被害人入院时血液酒精浓度每百毫升227毫克,属于重度醉酒。”
他顿了顿。
“证人李明芳在庭上作证说,被害人当晚在饭店喝了很多酒,脾气越来越大,骂老板、摔酒瓶,还跟隔壁桌的客人吵架。”
他的声音提高了一些。
“审判长,被害人自己喝得烂醉,在公共场所骂人、摔东西、挑起事端,这难道不是过错?”
他转向被告人席。
“我当事人当晚确实在场,确实跟被害人发生了推搡。这一点,辩护人不否认。”
他又转回审判席。
“但请法庭注意证人证言和监控画面。”
他掰着手指。
“证人李明芳说:她看见黑衣大个子在踢人,我当事人在旁边拉扯推搡。”
“证人张国强说:他听见有人喊别踢了,再踢出人命。”
他的语气变得激昂起来。
“审判长,别踢了,再踢出人命,这句话是谁喊的?是冲着谁喊的?”
他往前迈了一步。
“在场的人都看得清清楚楚,踢得最狠的、最危险的,是那个黑衣大个子。不是我当事人。”
他深吸一口气。
“综上,辩护人的意见很明确。”
他再次竖起手指头。
“第一,我当事人参与了当晚的冲突,但行为处于边缘位置,作用较小。”
“第二,被害人重度醉酒、先行挑衅、摔瓶骂人,存在重大过错。”
“第三,致伤的关键行为人,那个黑衣大个子,至今未到案,其在伤害结果中的具体作用尚未查明。”
他看着审判席。
“鉴于以上事实,辩护人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我当事人的从属地位和被害人的过错因素,对王建军从轻处罚,对王小刚争取缓刑。”
他微微欠身。
“辩护人发言完毕。”
钱峰站起身。
“审判长,公诉人有话要说。”
林正宇点点头。
“请讲。”
钱峰走到法庭中央,语气沉稳。
“辩护人说被害人的伤是综合作用造成的,无法区分哪一下是致命的。”
他顿了顿。
“这话本身没错。但辩护人忘了一件事。”
他转向审判席。
“共同暴力行为中,法律从来不要求查清哪一拳、哪一脚、哪一棍才是致命一击。”
他的声音清晰有力。
“只要被告人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参与实施了暴力行为,就应当对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这是共同犯罪的基本法理。”
他走到被告人席前面。
“辩护人说我当事人只是推搡、只是拉扯。”
他转过身,面向审判席。
“但监控画面显示,王小刚的手臂有挥动动作,腿部也有移动。这不是推搡,这是参与殴打。”
他又走了两步。
“王建军作为年长者,由他发起冲突,与被害人发生肢体接触,事后逃离现场。他有没有尽到制止的责任?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