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沙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旁听席上稀稀拉拉坐着几个人。
最后一排靠走道的位置,坐着一个穿警服的中年男人。
江卫东。
他双手交叠放在膝盖上,身子微微后仰,目光落在空荡荡的审判席上。
表情平静,甚至有几分闲适。
朱慧坐在书记员席位上,她低头检查了一遍设备,又抬头看了看挂钟。
八点五十八分。
法警推开侧门,带着两个穿号服的男人走进来。
王建军走在前面,五十来岁,头发乱糟糟的,脸上带着几分麻木。王小刚跟在后面,二十多岁,低着头,不敢看周围的人。
两人被带到被告人席位坐下。
法警站到两侧,目视前方。
九点整。
朱慧站起身,清了清嗓子。
“请全体起立。”
旁听席上的人陆续站起来。
赵磊的母亲扶着椅背,颤巍巍地站直身子。
江卫东最后一个站起来,动作不紧不慢。
法官通道的门打开了。
林正宇走在最前面,身穿黑色法袍,胸前佩戴着法徽。黄罗生和老张跟在后面。
三人依次在审判席落座。
林正宇坐在审判长的位置,目光扫过法庭。
他的视线在旁听席最后一排停留了一瞬。
江卫东正看着他,嘴角微微上扬,像是在打招呼,又像是在审视。
林正宇收回目光。
朱慧的声音响起:“请坐。”
众人落座。
朱慧继续宣布:“郡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审理王建军、王小刚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她顿了顿,看向林正宇。
林正宇点点头,拿起面前的材料。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他看向被告人席。
“被告人王建军,请报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职业。”
王建军站起来,声音有些沙哑:“王建军,1965年3月12日出生,住郡沙县城关镇河东村三组,农民。”
“坐下。”
林正宇又看向王小刚。
“被告人王小刚,请报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职业。”
王小刚站起来,低着头,声音很轻:“王小刚,1986年8月7日出生,住郡沙县城关镇河东村三组,务工人员。”
“坐下。”
林正宇翻到下一页。
“被告人王建军、王小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们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他抬起头,目光在两人脸上各停留一秒。
“你们听清楚了吗?”
王建军点头:“听清楚了。”
王小刚也点头,声音更轻:“听清楚了。”
林正宇继续说:“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你们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是否申请回避?”
王建军摇头:“不申请。”
王小刚也摇头。
林正宇合上材料,看向公诉人席位。
“公诉人,请宣读起诉书。”
钱峰站起身,手里拿着一份打印好的文件。
他清了清嗓子,开始宣读。
“郡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王建军,男……”
钱峰翻到下一页,语速平稳。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10月15日晚21时许,被告人王建军、王小刚在郡沙县城关镇老地方饭店门口,因停车纠纷与被害人赵磊发生口角。”
旁听席上,赵磊的母亲轻轻啜泣了一声。
钱峰继续宣读。
“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王建军持饭店门口的木质板凳击打被害人赵磊后背及头部。被告人王小刚持啤酒瓶击打被害人赵磊头部,致酒瓶破碎,并用脚踢踹被害人腹部两至三下。”
“被害人赵磊倒地后,二被告人停止殴打,随即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磊头部外伤致颅骨骨折、脑挫裂伤,构成重伤二级。”
钱峰放下起诉书,抬起头。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军、王小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理。”
钱峰合上起诉书,坐下。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
林正宇看向被告人席。
“被告人王建军,你听清楚起诉书的内容了吗?”
王建军点头:“听清楚了。”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王建军张了张嘴,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只是低下头。
“没有。”
林正宇又看向王小刚。
“被告人王小刚,你听清楚起诉书的内容了吗?”
“听清楚了。”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王小刚的嘴唇动了动,目光飘向旁听席的方向。
他看见了江卫东。
江卫东正看着他,表情平静,但那双眼睛让王小刚浑身一颤。
他连忙低下头。
“没有。”
林正宇点点头,翻到下一页材料。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他看向钱峰。
“公诉人,请出示证据。”
钱峰站起身,从文件夹里抽出几份材料。
“审判长,公诉人现出示第一组证据:被告人供述。”
他翻开材料。
“被告人王建军第三次讯问笔录。时间:2012年10月17日凌晨0时55分至2时40分。”
钱峰开始宣读笔录内容。
“问:说说当时的情况……”
林正宇听着钱峰宣读,目光落在手边的卷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