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法院认为,某些中药所用剂量偏大,其中“半夏“为含毒性中药,且用量40g,其用量超出《药典》规定范围。
该中医诊所存在诊断依据不明确、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用药依据欠充分的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该中医诊所所属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00余万元。
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半夏,为天南星科植物半夏的干燥块茎,性味辛,温,有毒,归脾、胃、肺经。
具有燥湿化痰、降逆止呕、消痞散结,外用消肿止痛的功效。
临床多用于湿痰冷饮、咳喘痰多、痰厥头痛、头晕不眠、呕吐、反胃、胸膈胀满、痈肿不消、梅核气、瘰疬痰。
《药典》推荐剂量为3-9克。
同时“凡例”部分第27条载明“饮片的【用法与用量】,除另有规定外,用法系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常用剂量,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而东汉医学家张仲景所著的《伤寒论》、《金匮要略》作为目前中医药大学普遍使用的经典教材。
其在《伤寒论》中收载的“半夏泻心汤”、《金匮要略》收载的“瓜蒌薤白半夏汤”原方中半夏剂量均为半升(相当于现代剂量100克以上)。
由此可见被告医生治疗胸痹使用《金匮要略》的“瓜蒌薤白半夏汤”加减的处方中半夏用量40克有据可依。
同时,从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期刊数据库1989年至今的医学文献,发现7篇与半夏不良反应有关的报导。
只有“半夏临床新用及不良反应”一文提及半夏超量服用或长期服用可引起慢性中毒,引起肾脏代偿性增大的文献。
而且该文谈及半夏新用的17类病症,其中14类病症使用的是生半夏。
《药典》规定,内服一般给付炮制品,根据《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规定,半夏属于处方只写药名即付炮制的品种,即处方上如果写药名为“半夏”,实际应付为“法半夏”,而炮制后半夏毒性大大降低。
而其他文献包括《中药药理学》在内均未见有半夏导致肾功能损害的报导。
但法院以“用量40g,其用量超出《药典》规定范围”为据判定诊所赔偿500万,确实让医药界众人难以信服。
500万元的赔偿对于一个普通医生来说无疑是个天价赔偿,40年不吃不喝也不能够赔偿的起。
难道行医,确实要搭上自己的一辈子?
“这份判决书,就像一把刀,插在了所有中医的心上。它告诉我们:只要你敢超量救人,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风险,一旦出事,你就得赔得倾家荡产,身败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