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需要资本,也必须拥抱资本!
此非好恶之选,而是生存之道。
世间万物,凡欲发展壮大,离得开本钱与增殖吗?
国家亦然,这天下没有可以真正对抗资本之人或组织!
纵是皇帝,是天子,是煌煌大汉朝廷,若妄想以纯粹行政之力、道德之说去对抗资本运行之内在逻辑,无异于螳臂当车,绝无胜算!
能对抗一种资本的,唯有另一种资本!
昔日,地方豪强之农业资本坐大,对抗之法非是空谈仁政,而是朝廷发展出更强大的官营工业资本与垄断性国营资本,以资本之力压制资本。
今日与未来,亦是如此。
资本本身并无绝对之好与坏,因其本质乃是先进之载体。
何谓先进?
能更高效率组织生产、创造财富、推动技术、强化组织者,即为先进。
落后之资本形态,必然被更先进之资本形态所碾压、所淘汰。
这也是落后便要挨打最深层的根源,并非单纯军力强弱,而是落后资本挤占了本可由先进资本更高效利用的资源与市场,阻碍了利润更大化之进程,因此先进资本必然动用一切手段清除障碍,扩张自身。
资本化即是现代化;现代化即是组织化;而组织化即是汉化!
非是狂妄自诩华夏天生优越,乃是纵观历史,华夏文明碰巧在商君变法之际,便率先开启了拥抱资本化的深刻进程!
正因为华夏早慧,率先摸索并建立了相对先进的资本化组织模式,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与之匹配的典章制度、伦理观念、语言文字、技术体系,这套包罗万象的组织化文明成果,便被周边尚未进入或刚刚接触此等资本化进程的族群,视为先进之范本。
他们学习、模仿、内化的过程,便被称之为汉化。
故而汉化之精髓,非仅是穿汉衣、写汉字、读汉书,其内核是学习并接纳一套更高效的资本化组织与文明生存方式。
而以刘辩为首的朝廷所代表、所必须壮大并倚仗的正是国营资本!
刘辩所有的政策、所有的举措、所有的政绩也都来自于国营资本的扩张!
资本本身没有好坏,国营资本与私营资本也没有好坏,资本就是资本,仅仅是一个客观存在。
刘辩重拾的就是国营资本的扩张能力,无论是农业资本还是工业资本领域,国营资本都在以一种缓慢却不可阻挡的姿态扩充自己的力量。
国营资本在农业资本领域的扩充更加缓慢,刘辩也无法在这个时期展开与私营农业资本的战争,或者说他完全没有必要展开这场战争!
因为农业资本本身就是一种落后的资本,当工业资本开始扩张时,农业资本必然无法抵抗。
过去朝廷巅峰时可以掌控十三万工匠,而刘辩登基十四年后,朝廷如今掌握的工匠数量超过十七万!
而以刘辩为首的国营资本所代表的工业资本开始扩张时,朝廷对于社会的管控程度便持续加强,资本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也就便再度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
现代化没有完成时,现代化永远是一个进行时!
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只靠国营资本的力量还是不够的,国营与私营的优劣已经在盐铁论里论述过,两者都有利有弊,两个资本就是走向现代化的双腿,缺一而不可。
刘辩主导了国营资本的扩张,现在也要引导私营资本的扩张,而这也源自于这些年对于私营资本在工业领域扩张的探索。
自从正始七年公私合营开发南中铜矿后,私营资本便被允许进入工业资本领域,而在这些年里,私营资本与国营资本一起助推了资本的扩张,一起促进了技术的迭代。
私营资本加入工业资本当然是对朝廷有利的,即便朝廷不允许,私营资本也会不断尝试进入工业资本领域,资本的扩张性这是无法阻挡的。
而众所周知,资本的扩张本身是无序的,刘辩要让私营资本加入进来,可不是让这些资本无序扩张。
朝廷必然要在这个过程中加强管控与引导,确保私营资本的扩张符合朝廷期望,符合朝廷利益,符合大汉的现代化进程。
贾诩作为总纂官,再次出列,声音清晰而审慎:
“陛下圣虑深远,既已明示需引导私营资本有序扩张,以补国营资本之不足,共促现代化进程。自正始七年特许公私合营开发南中铜矿以来,私营资本涉足矿冶、大型运输、器械制造乃至新兴纺织工场者日众。确如陛下所言,其活力与技术迭代之促进,功不可没。然其间亦滋生诸多乱象:贿赂工官以劣充好、压榨工匠致生民怨、恶性竞价扰乱官营、甚至暗中串联试图影响地方政令。”
他顿了顿,看向刘辩,也看向殿中诸多与地方或商贸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大臣:“故,《正始律令》管理诸篇之要务,非仅鼓励,更在规范与引导。朝廷必须通过律法,为私营资本之扩张,划定清晰跑道,设立明确标准,并手握不容置疑的监督惩戒之鞭。使其扩张,始终符合朝廷期望,契合国家利益,服务于大汉现代化之大局。”
“基于此,臣等拟于《金布律》、《兴律》、《厩律》及新增《市工律》中,确立如下规制私营资本之框架:
铸币、核心军器制造、驰道主干修筑与经营、边境大型关市管理、国家级粮储调运等,为绝对国营领域,私营资本严禁涉足,违者以谋逆论处。
对大型矿藏、盐业部分环节、大型水利设施附属工场、海陆长途大宗货贸等,实行特许招标制。由司空府、工部、大司农及地方州府联合审定资格,私营资本可竞标获取一定年限之特许经营权,但必须接受严格监管,缴纳高额特许金及利润分成,并承诺技术标准、用工规范与物资平价调拨义务。
如普通纺织、陶瓷、日用铁器、酿酒、内陆短途商运、零售市集等,向合规私营资本开放。但须在州县市掾处注册备案,领取市籍或工籍,依法纳税,接受定期抽检。
允许私营资本以合本形式筹集资金,但超过一定规模必须订立详细契约于官府备案,明确各股东权责利,防止纠纷引发市面动荡,严禁以合会等名义进行地下钱庄式非法集资。
对关乎民生的粮食、布帛、盐铁等大宗商品,律法授权市掾,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可实施临时限价或强制平粜,打击囤积居奇。对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操纵市价者,施以重罚。
首次在法律中明确私营工坊雇工的基准待遇,如每日工时上限、最低工钱标准、伤病抚恤原则等。
鼓励私营工坊培养工匠,对持续雇佣并培养出一定数量考核合格工匠的私营主,给予税收减免。
于各州郡及工商业重镇,加强或新设工曹、市掾,专司稽查私营工坊之产品质量、用工契约、纳税情况、是否存在垄断协议或贿赂官员等。
允许工匠、商贩乃至百姓,匿名举报私营工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重赏告密者,并予保护。
对贿赂官员获取特许、偷工减料致重大事故、组织工匠罢市要挟官府、暴力垄断行市等行为,律法设定远超以往的严厉刑罚,包括巨额罚金、没收产业、流放乃至死刑,并罪及家族与保人。”
当这些条款被逐一抛出时,殿内反应各异。
一些出身地方或与商贾往来密切的官员眉头紧锁,欲言又止,而秉持法家理念或重视朝廷权威的大臣则频频颔首。
一位来自南阳、素与冶铁大户有联系的官员终于忍不住出列:“陛下,诸公。律法严明,自是应当。然……如此诸多限制,特许之金甚高,监管之网甚密,惩罚之条甚酷,是否会……寒了民间向工之心,扼杀其活力?资本畏缩,恐于陛下所言之双腿并行不利啊。”
“朕非扼杀其活力,而是规范其活力,引导其活力用于正途。无序扩张,看似迅猛,实则如野火焚林,一时炽烈,终将反噬,毁掉自身,亦祸乱国家。”
“今立律法,如同修渠筑坝,将野水纳入可控河道,既能灌溉田亩,亦可驱动水车,更免泛滥成灾。合法的、守规的、利国利民的私营资本,非但不会寒心,反将因市场清朗、竞争有序、产权有保而更加壮大,朕要引导的正是这般资本。”
他目光扫过那位南阳官员,也扫过全场:“至于双腿并行……若一腿有疾,肆意乱踢,甚至试图绊倒另一条腿,那还如何行走?唯有两腿协调,遵循同一节奏与方向,方能稳步前行。《正始律令》便是要确立这节奏与方向。”
“愿意跟上朝廷步伐、共赴现代化的私营资本,朝廷自会为其护航,分享发展之利;若有人仍想遵循旧日无序扩张、钻营腐败、与国争利甚至企图凌驾国法之上的老路……”刘辩没有说下去,但未尽之言中的冷意,让殿内温度似乎都下降了几分。
贾诩适时总结:“故,《正始律令》管理之篇,其精髓在于‘开明准入,严格监管;鼓励合规,严惩越轨;利用其利,防范其弊;以法律之公器,铸公私资本共荣共生之格局’。此非一日之功,律令仅为开端,日后细则、判例、执行,仍需不断调适。然根本原则,已然奠定。”
随着这番论述的完成,《正始律令》中关于规范与引导私营资本的宏大法律框架,既承认了私营资本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可或缺,也毫不掩饰朝廷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强力塑造与管控的决心。
这标志着刘辩的治国方略从早期的重拾国营资本主导权,进入了主动构建一个以国营资本为核心、私营资本为辅助、两者均在法律严密规制下协同发展的新型国家资本生态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