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规划利用空余土地以补助逃亡绝户
臣认为,直隶地区按地养马,除份内土地外,还有“余地”(定额之外多出的土地)和“白地”(免税地)。这些土地本可减轻养马负担,但如今,有门路的人家设法将自己的地划为余地,贫穷的下户却要凑钱承担养马和余地的费用。狡猾的人袖手旁观,小民却日益穷困。
一旦官府催逼过甚,百姓不堪重负,或变卖田地,或全家逃亡,导致养马的土地大量荒废。村社之间又互相排挤,负担不均,苟且无能的官员对此不闻不问。这就是当今的弊病。
臣认为,为今之计,应下令各养马州县,查清因逃亡而荒废的土地,用现有的余地来填补。做到此社不足,彼社补充,不许互相排挤,转嫁负担。逃亡户留下的土地,仍编入余地,待其复业后照常征银,或在军需紧急时暂由里甲赔付。如此,狡猾者无法幸免,贫困者不至独累,养马的土地得以保存,小民的贫困也能得到缓解。
其五、管束里甲以防止借用官马
臣认为,州县设立里甲马,本是为应付公差往来。但自从有了专门的养马户,官府便视种马为无用之物,随意差拨。贪官污吏更以此牟利,故意卖放里甲马,却把种马往死里用,或驮双人,或负重物,导致种马死伤惨重,更不用提生马驹了。更有甚者,兵备官员调种马抓贼,府级官员下县强征种马摆仪仗,下级官吏不敢得罪,只能照办。这就是当今的弊病。
臣查得旧例,借用官马致其死伤,相关官员要被降级。但年代久远,难以查考,禁令已成空文。为今日之计,应下令各府,严督所属州县,里长服役必须按规定买马应差。府里要对各县购买的里甲马匹进行登记备查。
同时要定下法规:州县官但凡借用一匹种马,掌印官和管马官都要受罚;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降级。兵备官、府佐等擅自调用者,一体禁止。如此上下都有规矩可循,马匹才能免受借拨之扰。
其六、建立循环登记制度以简化季度报告
臣认为,按祖制,管马官吏需时常下乡,查验马匹怀孕、产驹等情况,并按季上报。但如今,法规早已废弛,官吏根本不查验,季度报告成了书吏、群头等人勒索钱财的由头。一本册子本不值几钱,却借机层层盘剥,而上报的数目全是纸上空文,与实际情况毫无关系。民财白白浪费,实在无用。这就是当今的弊病。
臣愚见,想去掉这些花费,就应当去掉这些虚名。为便于稽查,可由官府统一制作循环文簿,分发给各府州县。州县的簿册,详细登记每匹马的毛色、年龄、马头姓名等信息,按季由通判核对,上报不实则追究官吏责任。如此,既能有效监管,又能杜绝虚报。
其七、明确赏罚以示劝惩
要修明马政,确实非常紧要。寺丞巡查时,也只调阅府中的簿册查点,不必另外造册,以免虚耗民财。只有死亡的马匹,必须由寺丞查验后才准收纳补齐。臣之所以如此建议,是因为想要生出好马驹,必须要有优良的种马。而州县官吏追补马匹时,不是徇私舞弊,就是串通马贩,补上的常是老弱病马,旋补旋死,让百姓苦不堪言。因此,必须将此责交给寺丞,才能杜绝此弊。
各府的簿册则不必登记马匹详情,只需记载各州县的马匹总数和每季度的增减情况,同样循环使用,按季查考。年终时,各府再将总数造册上奏。这样,烦琐的季度报告和各种点马册都可以废除,相关的花费也由官府承担。如此,既能断绝勒索之路,节省民财,又能做到稽查有实效,马政自然可以修明。
其八、填补摊派以体恤军民交困
臣查得,备用马的摊派数量日渐增多,百姓不堪重负。买一匹马上解,花费巨大,若中途被挑剔退回,更是血本无归,一次就足以让中等人家倾家荡产。这是州县买马的弊病。
解送的马多了,寄养的人户少,不免差派到下等民户。他们居所简陋,马匹露天放置,极易病死。一匹马死了,另一匹又送来,百姓因而逃亡,甚至累死狱中。这是京畿地区寄养户的弊病。长此以往,死亡马匹无人追补,顽劣之徒趁机作奸犯科,弊端百出。
臣愚见,民是国家的元气,所系不小。如今内外受创,军民交困,并非长久之计。臣查得,顺天府有大量免粮养马的土地,当初按地养马后,还剩下许多,这些地现在何处?这才是根本问题。倘蒙恩准,着手处理这些行政偏差,对国计民生定有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