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六十八》中
謝侍御奏疏(疏)救偏弊以裕馬政事馬政一文,我就不贴文言文了,直接给翻译后的白话文。
在我看来怎么说呢……只有大方向,和一些感性的描述。
反正我的实习生交这样一篇东西给我,是绝对要挨骂的。
其一、派遣御史专门负责督察
臣看到本朝祖先建立的养马制度,在州县设置判官、县丞或主簿来管理,每个府设置通判一员来总管,又根据地方情况各设太仆寺寺丞一员来分管考核,法令制度确实是周全完善的。然而今天的马政却日益败坏,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是因为州县管理马匹的官员大多贪污腐败,他们觉得马死了比活着更有利可图。马匹一旦死亡,他们就按月收取所谓的“令补”费。百姓为了眼前的苟安,私下图个方便,这已经成了普遍的风气。府级的通判,本应有所作为,但其中懦弱无用的人,怕惹非议,终日拖延;处事圆滑的人,则借口非自己专管而推诿,专心钻营升迁。至于太仆寺的寺丞,责任重大但权力很轻,做事多受牵制。他们每年忙于为两京运送备用马匹,生怕赶不上,根本无暇顾及种马的繁育。
因此,马匹死亡很多。一到派遣官员来打烙印的年份,各州县就同时竞相买马补缺,导致价格飞涨。投机倒把的人趁机发财,而百姓的家底却被掏空。等到烙印一过,上下又都心安理得,作践马的任由他作践,靠马死的继续靠马死。这些都是当今马政的弊病。
臣愚见,为今之计,应该遵照成化初年的先例,每年在南、北直隶、河南、山东等地派遣御史,一年一换,协同太仆寺寺丞督理种马。遇有马匹死亡,立刻命令养马户按时买补。如发现州县官员贪污、通判荒废本职,就逐一访查约束,该提审的提审,该查办的查办。这样马政或许能有起色,官吏各司其职,谨慎守法,互相辅助,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是振兴马政的第一要义。
其二、酌情收纳马驹以明确赏罚
臣认为,饲养种马,正是为了让马群繁殖,生下马驹以备边防之用。考察祖宗制度,成化年间以前,每匹母马每两年要上缴一匹马驹,否则管马官员就要被问责。但后来法纪废弛,官员懈怠,弄虚作假的弊病便兴起了。比如虚报产驹,或故意让怀孕母马流产,或让生下的马驹夭折,只为缴纳几两罚银了事,因为这远比花钱花力气养马三年要省事得多。
到了检阅烙印的年份,官吏害怕被治罪,就逼迫小民临时去买马驹充数,买来的大多瘦弱不堪,徒有虚名。后来虽有变通,允许马群合伙购买大马顶替,不再计较马驹有无,但这导致种马和备用马彻底脱节,官府只管收马,不再关心繁育。种马成了无用的累赘,每年耗费巨大,却毫无产出。这就是当今的弊病。
臣愚见,州县买来上交的马,都是民间养的。难道私人的马能生马驹,官府的马就不能吗?关键在于赏罚不明,民心懈怠。为今之计,应当重申旧制,参照新例,严厉督促各管马官员提调马驹繁育。
具体而言,可以规定:三年内,一母生三驹者,一驹上交,一驹奖给养马户,一驹变卖分钱,让民知养马有利可图;三年内一驹不生者,加倍罚款,并将负责人枷号问罪,让民知晓惩罚。对各级管马官员,也重申提问降级的规定,生驹数量不达标者,不许考评优秀,不许升迁。如此实行数年,马驹自然增多,祖宗的良法美意,也差不多就能恢复了。
其三、确定群长职责以明确法制意图
臣认为,祖宗设立群长和兽医,本意是让他们在乡间总管马匹、防治疾病。但如今,群长常年被扣在县里点卯应差,官吏则利用他们频繁交接的机会侵吞渔利。兽医也多由市井无赖充任,钻营谋利,本职工作茫然不知。百姓刚服完里长的差役,又被拉去当群长、兽医,疲于奔命。这就是当今的弊病。
为今之计,应下令所有养马州县,统一规定五十匹马设一个群长,一年一换,让他们常驻乡间,督促马户按时放牧、繁育马驹。兽医也应专人专职,根据马匹多少增减人员,革除市井无赖和轮流充当的弊政。
同时规定,群长和兽医只需每月初一、十五到县城点卯一次,汇报半月内的工作,如产驹多少、治病几例等。官府则根据他们的业绩进行奖惩。如果官吏仍将他们扣留在县城当差役,允许受害人告发。这样才能各司其职,马政方可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