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分局会议室,深夜。
白炽灯明晃晃地照亮了烟雾缭绕的房间。
周忠安、王志光坐在主次位上,面色严峻。
陈彬、祁大春、牛年、郑国平、谭洪、赵东来等案件的核心成员围坐桌旁,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疲惫,但眼神却紧盯着前方白板上逐渐梳理出的线索脉络。
法医谭洪站在白板前,指着上面记录的尸检要点:“通过我们法医最新的解剖检验,可以确认以下几点:
一,女性死者卢亦梅,下体确实存在新鲜撕裂伤,有生活反应,符合生前遭受性Q的特征。
但在其体内及体表其他部位,均未检出J液成分,凶手很可能使用了安全套。
二,对两名死者心血、肺部及胃内容物的毒化检验显示,均检出微量丙烷、丁烷等烷烃类气体成分。
结合现场情况,基本可以断定,两名死者在死亡前曾吸入过液化石油气。”
支队长王志光弹了弹烟灰,沉声问:“也就是说,他们是先被液化气弄昏了,然后才被杀?”
谭洪推了推眼镜,严谨地答道:“从病理反应和毒物浓度看,更准确的描述是,两名死者是在睡眠状态下,被动地吸入了泄漏的液化气,这可能导致他们陷入更深的昏迷或意识模糊状态,降低了反抗能力,但未必是直接致死原因。
真正的死因还是钝器重击和锐器切割。
但液化气的存在,解释了为何现场几乎没有搏斗痕迹。
他们在受到致命攻击时,可能处于一种无力有效反抗的状态。”
周忠安局长掐灭了手中的烟头,目光扫过在座的每一个人:“都说说吧,一下午了,还有其他什么发现?”
赵东来看向陈彬,示意他先汇报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情况。
陈彬站起身,走到白板前,拿起记号笔,一边说一边补充关键信息。
“周局,王支。
基本案情是被害人洪波、卢亦梅夫妇,于9月6日晚11点至7日凌晨12点之间,在自家卧室内遇害。
初步判断为他杀,且存在性Q和劫财可能。”
陈彬先定了基调,然后开始详述,
“关于目击证人,死者家位于村尾,比较偏僻。
只有左侧紧邻一户邻居,是一对五十多岁的中年夫妻,儿子在外打工。
我们下午进行了走访,这对夫妇表示他们通常睡得较早,昨晚大约十点多就睡了,对洪波家发生的惨案毫不知情。”
王志光追问:“案发时间段,一点动静都没听到?”
陈彬摇头:“并非完全没有。
据那位男主人回忆,大概在夜里,他记不清具体几点,是在睡着的时候,他隐约听到自家家院里的狗叫了几声,但持续时间很短,大概不到十秒,就没动静了。
他没在意,以为是过路的野猫野狗,就没起来看。”
周忠安眉头紧锁:“狗叫……会不会就是凶手翻墙入院的时间?”
“可能性很大。”
陈彬点头,
“根据邻居的作息和模糊记忆,狗叫时间与我们推断的案发起始时间接近。
而且,这对邻居也没见到当天傍晚洪波夫妇从店里回来后,有其他人进过洪波家。
更重要的是,”
他转向白板,画出示意图,
“我们在邻居家后院,紧挨着两家分界围墙的下方,发现了一枚比较新鲜的立体鞋印,是常见的解放鞋印,40码。
鞋印花纹与我们在洪波家一楼地面提取到的带血灰尘鞋印花纹基本吻合。”
他指着模拟图继续道:“祁大春同志做了模拟,从邻居家后院的矮墙,完全可以攀爬上去,然后轻易翻越到洪波家的院墙上,再跳入院内。
这样一来,凶手可以不经过正门,悄无声息地进入洪波家院子。
随后,我们在一楼厕所那扇有些老旧的木窗窗台和外沿,提取到了数枚残缺的灰尘指纹,很可能就是凶手攀爬时留下的。”
“不直接从洪波家外墙翻,而是借道邻居家……这小子有点反侦查意识。”
周忠安评价道,接着问,
“那枚邻居家墙下的鞋印,能推断出凶手的大致体貌吗?”
“可以。”
陈彬肯定道,
“因为是在松软的泥土地面留下的立体脚印,测量比较准确。
根据步幅、步态和压痕深度综合分析,穿鞋人身高大约在170厘米左右,年龄估计在30到40岁之间,体型偏健壮,动作比较灵活。”
王志光想起谭洪提到的两种凶器和死亡时间差,提出了关键疑问:“现场只发现了一个人的鞋印?那团伙作案的可能性呢?一个人完成两种手法杀人、性Q、翻找,还在死亡时间上间隔了近一个小时?”
陈彬略作沉吟,回答道:“从现有足迹证据上,无法完全排除团伙作案的可能性。
因为当晚下雨,洪波家院内地面是硬化的水泥地,除了带血的脚印,很难留下其他清晰的灰尘足迹。
而带血的脚印,只能判断鞋型和尺码。
理论上,如果是团伙,可以穿着同款同码的鞋。不过……”
他话锋一转,
“我个人现在更倾向于单独作案,而非团伙。”
“理由?”王志光身体前倾。
陈彬将记号笔点在白板上“液化气”三个字旁边。
“原先我也认为很有可能是团伙性作案,但这个证据是改变我想法的关键,就是谭法医提到的液化气。
在现场的初步勘察时期,我们未在案发现场附近,有发现任何液化气罐。
不过在勘查现场的时候,我有留意过,洪波家的厨房并未是农村的土灶台,而是液化气灶台。
我们可以尝试还原一下案发过程:
凶手,很可能在晚上十点左右,从邻居家翻墙进入洪波家院子,然后通过一楼那扇未锁严或者容易撬开的厕所窗户进入室内。
他事先可能知道洪波家使用液化气,或者进入后发现了液化气罐。
他将液化气罐的软管拔掉然后般至二楼卧室,然后对其里面打开阀门,让气体泄漏到卧室,使沉睡中的洪波夫妇陷入更深的昏迷。”
他顿了顿,继续推理:
“如果是手持凶器的多人团伙,直接暴力闯入、迅速控制并杀害两人即可,完全没必要多此一举,使用液化气这种费时的方法。
使用液化气,更像是一个体力或对抗能力并不绝对占优的单独作案者,为了确保自己能安全、从容地控制住两名成年被害人而采取的手段。”
陈彬走到白板另一侧,开始连贯地叙述他的推演:
“凶手释放液化气后,可能等待了一段时间,然后捂着口鼻或采取其他防护进入卧室。
此时,洪波夫妇已因吸入气体而昏迷。
凶手先用准备好的重钝器猛击洪波头部,致其死亡。
这时,他可能看到了身为女性的卢亦梅,临时起意,见色起意。
于是他先打开窗户通风,让室内液化气散去,然后对昏迷或半昏迷的卢亦梅实施了性Q。
性Q过程中或结束后,他可能休息了一下,甚至抽了一支烟。
这解释了现场那枚带血的烟头。
之后,他或许因为体力消耗,无法再用重物砸死卢亦梅,或许觉得用刀更方便,下楼到厨房找到了一把刀,返回卧室,将卢亦梅割喉杀害。
接着,他开始翻找财物,最终找到了衣柜底层的密码箱,暴力撬开,拿走了里面的钱财。
完成这一切后……”
陈彬顿了顿,随后将刚刚在案发现场,关于凶手想要放火毁尸灭迹的推论说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