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和支队长,我还有个问题,需要再确认一下。
关于鹿城这两名受害者,她们被劫走的财物,你们统计出来的具体金额,到底是多少?”
陈彬的问话让布和愣了一下:
“统计是统计了,都在卷宗里。
但陈彬同志,这个钱数……主要来自两名受害者在储蓄所的存款记录,以及我们从其住处和关系人那里了解到的大概随身财物。
至于当事人遇害时身上具体带了多少钱,有没有零头,这个……除非凶手自己交代,否则我们很难查得那么精确。”
陈彬点了点头:“没事,只不过这样的话……算出来的误差可能就有点大了。不过,结合时间线,应该还是能看出些端倪。”
刘建军最先反应过来,他眼睛一亮,看向陈彬:“陈彬同志,你这是……要反过来推算邓鸿飞他们下一次可能动手的时间,或者,评估他们现在的经济状况?”
“对。我们从头捋。
邓鸿飞他们从金城逃到鹿城,把大部分赃款和凶器都留给了高长顺,意图栽赃。
这意味着他们身上带的活钱不多。
到了鹿城,第一要务是安顿下来——租房、置办基本生活用品、尤其是沈春玲如果怀孕,可能还需要一些额外的开销。这笔启动资金消耗得很快。
所以,他们到鹿城后,几乎是马不停蹄,立刻物色目标,在2月12号就犯下了第一起案子。这符合他们【缺钱、急切】的心理。”
他顿了顿,看向布和:“布和支队长,第一名受害者,被劫走的财物总额,你们统计大概是多少?”
布和快速翻了一下档案:“银行存款取走了一千八,加上一些首饰变卖和随身现金的估算,总共……大概在两千元左右。”
闻言,陈彬眉头微蹙:“两千元左右,这会不会太少了?”
马卫国插话,有些不解,“两千元也不少了吧?抵得上我一两年的工资了。他们三个人,省着点花,半个月难道撑不下去?”
陈彬摇摇头,表情严肃开口道:
“老马,账不能这么算。
问题的关键不是两千元多不多,而是他们花了这第一笔抢来的两千元之后如何?
过了半个多月后,在3月5号又有资本去实施第二起犯罪?
注意,他们实施犯罪的模式是有成本的。
在金城时,为了诱骗叶招娣上钩,甚至计划准备前期培养感情、请客吃饭、甚至包夜,这种往往需要投入几百到上千元。
而后,其余的受害者,手笔更是夸张,用豪掷千金这个词,都可以说毫不过分。
到了鹿城,人生地不熟,想要快速取得陌生目标的信任,这个诱饵成本可能更高,更别说他们还用了远超市场价的钱租房。
他们第一次作案抢到两千,刨除前期投入和半个月的基本生活开销,到3月5号之前,他们手上应该没剩下多少钱了,甚至可能已经捉襟见肘。那他们哪里来的钱,去支付诱惑第二名受害者的前期费用?”
林向阳听到这里,心中一凛,脱口而出:“陈彬同志,您的意思是……除了我们已经发现的两起,他们可能还犯下了别的、我们还没发现的案子?用抢来的钱,支撑下一次犯罪?”
布和立刻摆手,语气肯定:
“这个可能性我们考虑过,也重点排查了。
发现尸体的那两个化粪池,包括相连的整个下水系统,我们都组织人彻底清理勘查过了。
尸骨经过法医拼接,确认就是两具。
现场痕迹、物证也都指向这两起。
总不可能说,他们途中还去别的地方犯案,分尸,制造了一起我们毫无察觉的案子吧?”
顿了顿,又解释道:“近期全市接报的失踪人口,特别是与特种行业相关的,也都逐一核实了,就这两起了,要不然我们也追查不到他们的租房。”
“那就更奇怪了。”陈彬的眉头锁得更紧,“两起案件,手法一致,都用了硫酸毁尸,都是针对特服,这符合邓鸿飞团伙的特征。但经济账对不上。除非……”
他看向布和,再次确认:“布和支队长,第二名受害者的财物损失统计呢?大概多少?”
“第二名多一些,主要是首饰值点钱,加上存款,大概有三千五百元左右。”布和答道。
“从第一起作案到第二起,间隔二十多天。
假设他们第一次得手两千元,生活、租房、以及为第二次作案做铺垫,花掉了一千五,这已经是很节省的估计,那到3月5号前,他们手头可能只剩五百左右,甚至更少。
五百元,在九十年代初的鹿城,要安排一个像样的局去诱骗一个可能身家三千多的特服人员,并且确保成功……难度很大,不确定性太高。
邓鸿飞是惯犯,他应该清楚这一点。
而且在金城,他们基本作案时间相隔最多一个星期,最久的一次还是因为过年回家。”
陈彬一边说,一边在纸上快速写着数字。
刘建军摸着下巴的胡茬,提醒道:
“别忘了,邓鸿飞是老荣出身。
他们会不会在两次杀人抢劫的间隙,重操旧业,靠偷窃补充日常开销?
这样就能解释他们为什么在钱不多的情况下,还能稳住阵脚,并且有资金实施第二次诱骗。”
陈彬停下笔,缓缓摇头:
“刘支,您说的这个可能性,我考虑过,有这种可能,但是很小。
这里涉及犯罪心理学中的一个常见现象——犯罪升级通常具有不可逆性。
简单说,一个罪犯一旦尝到了暴力犯罪,特别是抢劫、杀人等,这种快钱、大钱的甜头,并且成功逃脱了多次,他很难再回过头去从事相对低级、收益小的案子。
那会让他觉得掉价、不划算,心理上有落差,操作上也可能因为生疏而出错。
除非有什么不得已的理由,让他在这个半个月的时间里,无法进行杀人抢劫,只能实施盗窃。”
会议室里陷入了一阵短暂的沉默,众人都在消化这个【不得已的理由】可能是什么。
陈彬没有卖关子,他继续沿着自己的逻辑推演下去:
“一个人,或者说一个团伙,能否实施某种特定类型的犯罪,主要受三个因素制约:
心理、生理、环境。
我们先看心理因素,邓鸿飞这伙人杀人如麻,心理上不存在障碍,可以排除。
环境因素呢?
如果他们觉得鹿城环境不利于他们实施抢劫杀人,那他们根本不会在2月12号和3月5号动手,可他们动了,而且手法熟练,说明他们对鹿城的环境至少是觉得是有机会的,环境因素也不是主因。”
他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眉头微微蹙起:
“那么,剩下的可能就是生理因素了。
邓鸿飞一行人的犯罪模式,我们已经很清楚了:
通常由一个人出面,以嫖客或介绍生意的名义诱骗目标至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