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格式,熟悉的措辞。
“……被告人张野、刘杰、李明轩系郡沙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学生,与被害人陈晨系同班同学……”
“……2013年1月10日晚,被告人张野、刘杰、李明轩在学校宿舍内,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晨发生争执……”
“……继而对被害人陈晨实施殴打,致其头部、胸腹部多处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林正宇的眼睛在“琐事”两个字上停了一下。
他继续往下看。
“……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系一时冲动所为……”
一时冲动。
林正宇把起诉书翻到第二页。
证据目录。
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二、被害人陈述
三、证人证言(若干)
四、书证(学校调解记录、请假条等)
五、视听资料(监控视频一段)
六、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他扫了一眼,把起诉书放到一边,从卷宗里抽出证人谈话笔录。
第一份笔录,是一个叫王浩的学生。
“问:你是否了解被害人陈晨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答:我们都是同班同学。”
“问:案发前,你是否注意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矛盾?”
“答:有一点吧。他们老拿陈晨开玩笑。”
林正宇的笔尖在“老拿”两个字下面画了一道。
“问:什么样的玩笑?”
“答:就是……经常把他东西藏起来,或者给他取外号什么的。”
经常。
林正宇又画了一道。
“问:被害人陈晨是否向老师或学校反映过这些情况?”
“答:我不太清楚。他好像不太敢跟老师说。”
不敢说。
林正宇把这份笔录放到一边,抽出第二份。
这份是另一个学生,姓李。
“问:案发当晚,你是否在现场?”
“答:我不在宿舍,听说的。”
“问:你听说了什么?”
“答:就是他们几个又整陈晨了,这次好像陈晨硬气了点,所以他们动了手。”
又整。
林正宇在本子上写下这两个字。
“问:你说又,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他们经常有节目嘛。”
节目。
林正宇的笔尖停在纸上。
他抬起头,看向窗外。
窗外是灰蒙蒙的天,云层压得很低。
他的脑海里闪过之前在学校里看到过的画面。
楼道里,几个穿校服的男生围成一圈。
一根断掉的拖把杆,点在一双旧球鞋的鞋尖上。
“来,瘦猴,给大伙表演一个。”
还有那张字迹发抖的纸条。
“一群人围着一个人笑着拍视频,还要他配合摆动作,事后发到班级群里说是节目……”
节目。
他低下头,继续翻卷宗。
起诉书里没有“长期”,没有“多次”,没有“经常”。
只有“某次”,只有“因琐事发生争执”,只有“一时冲动”。
好像那一晚是孤立的。
好像之前什么都没发生过。
林正宇把卷宗合上,拿起手机。
他翻出一个号码,按下拨号键。
电话响了两声,被接起来。
“喂?”
钱峰的声音从听筒里传来,带着几分疲惫。
“正宇?什么事?”
林正宇靠在椅背上,声音平静。
“钱检,职高打人的案件,是你承办的不?”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秒。
“不是我,我另外一个同事。”
钱峰的语气变了,多了几分谨慎。
“怎么,有问题?”
林正宇看着桌上那本合起来的卷宗。
牛皮纸封皮,红色胶带,标准格式。
“起诉书我看了。”
他说。
“有些东西,我想当面跟你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