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远对这件事不是特别重视。
虽然知道这的确是个不错的生意。
但他不会过多参与。
“那好,后续我会跟进。”
苗秀丽点点头,随后把彭威打发走,这才说起她今天的主要目的。
“你《超时空律动》之前的那些歌曲的版权收益下来了。
我安排人进行了交接,总收益是112万美金。”
“这么快?我还以为要很久呢!”
听到这个消息,陈致远有些惊讶。
苗秀丽说的这个版权收益并不是指歌曲版税。
歌曲版税一般是指唱片发售产生的唱片收益。
版权收益则是另外的东西。
电影除了票房收益外,会有版权收益。
同样的,歌曲也是如此。
现在这个时期的歌曲的版权收益其实挺简单,指的是那些使用了陈致远歌曲,用于商业用途的餐厅、商场、夜总会以及电台等等。
其中,华语地区这边,大头收益来自电台。
实际上,跟后世的网络音乐平台上的歌曲免费播放以后会给歌手产生收益一样,这时候的广播电台也是如此。
就拿港台举例。
港岛的结算方式,是按电台广告收入比例(约0.1%–0.8%)+按播放分钟数。
热门台如商台903,每播放1首≈0.7——2港币/次。
然后每年度进行一次结算,CASH/PPL汇总全港播放数据以后,按播放次数+权重分配。
词曲作者:分约50%–70%。
歌手跟唱片公司:PPL分约30%–50%。
按一首4分钟歌,全港年播1000次,单台总收益约有几千到几万港币,四台合计几万–十几万港币不等。
宝岛同样按电台营收比例+播放分钟/次数结算。
不过价格低很多。
行情大概是每播放1次≈新台币0.3——0.7元。
年播1000次≈3–7千新台币,分成则是词曲/歌手/公司按约4:3:3进行分配。
其实总数算下来也没多少。
不过胜在每年都有,且要是热门歌曲多,收益就会相当可观。
“具体单据太多,我没带,不过问题基本大差不差。
钱大概在下周可以到账户。
按照当初你跟开丽签订的版权管理协议,这笔钱需要分一半给开丽。”
“到账以后我会安排人把钱打到开丽账户。”
陈致远对分一半钱给开丽倒是没有意见,也不后悔。
这是他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就想过的。
现在当然不会觉得分钱给开丽很可惜。
说到底,这只是守住版权的一个手段。
开丽其实也分不了几年的钱。
而且,人家毕竟在帮忙管理版权。
没开丽那边操持这件事,靠他自己的话,他根本没有时间去管理。
“嗯!”
苗秀丽点点头,继续说道:
“你的那些歌曲普遍火热,电台播放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其中有几个电台觉得按照唱片协会的规定计算太麻烦。
他们想跟我们谈一次性的授权合同。
其中,中广想签的时间最长,他们想一次性签你这些歌曲三年,每年一首歌付你15万新台币。
我的建议是可以签长约,你怎么想?要不要答应?”
顿了一下,她又说道:
“然后是北美那边的情况,那边比较倾向于你那两首英文歌。
这两首歌在北美有很多受众,他们想单独拿这两首歌的授权。
当然,也可以与你的国语歌一起打包,但价格会降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