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港台唱片业是处于发行主导的时期。
唱片公司帮助旗下艺人成立个人公司或者工作室的方式因歌手不同,唱片公司不同有不同的区别。
就拿这个时期的宝艺星,飞碟滚石为例。
刘德华今年势头很猛,宝艺星便帮他成立了个人制作公司New Melody。
模式为制作归歌手,发行归唱片公司模式
他们的合作为宝艺星负责全球实体发行、电台打榜、演唱会渠道。
同时预付制作与宣传费,以专辑销量与版权收入抵扣。
回报方面,宝艺星按约抽成(约5:5),合作期内享部分版权授权收益,刘德华则掌握制作主导与核心版权,后续拥有版权作为长期资产变现。
与他一样,张国榮也是这种模式,这也是张国榮为何有权授权陈致远唱他所有歌曲的原因。
然后飞碟唱片这边。
按照飞碟透露出来的消息。
王杰会以个人工作室参与制作他的个人唱片,飞碟为主发行方。
飞碟唱片公司提供全额制作预算含监制费、制作金牌团队、飞碟宝岛发行+华纳香港代理、媒体与奖项等各种资源。
然后是分成方面,飞碟抽成较高,将拿走六成,并持有合作期版权。
王杰则获得制作话语权与更高分成的同时,为后续独立铺路。
最后则是滚石唱片
滚石的方式比较独特一点。
他们采用的是制作外包+发行主控方式。
如与李寿全的工作室之前便与之有外包合作。
资源配给方面,一样是滚石提供发行网络、宣传预算、财务法务合规支持、品牌背书等,
抽成则跟飞碟一样6:4,但会锁定版权,也就是说,滚石旗下工作室的版权将归属滚石。
总体来说,当前的个人工作室与唱片公司的合作其实就是以唱片公司的发行权换版权+分成。
歌手则以创作/制作权换资金+渠道,本质是风险共担、利益绑定。
刘德华的New Melody模式则是当前最大的创新创新,
为后续歌手独立工作室的普及提供了范本。
陈致远的个人公司成立便在很大程度参考了刘德华的模式。
同样是制作归歌手,发行归唱片公司。
同时飞碟唱片公司负责全球实体发行、电台打榜、演唱会渠道。
并预付制作与宣传费,以专辑销量与版权收入进行抵扣。
分成方面,在开丽的争取下,则达成了5:5的分成模式。
然后版权方面,则同样是飞碟在三年合作期内享部分版权授权收益。
陈致远则掌握制作主导与核心版权,后续拥有将版权作为长期资产变现的可能。
这里就要说一下开丽了。
事实上,如果不是开丽参与,陈致远绝对是拿不到这么好的条件的。
他这个条件甚至都超过了王桀。
而开丽之所以愿意帮这么大忙,并愿意主动将陈致远的个人唱片以及业务全部放手,他们也不是一无所获。
在之后陈致远的个人唱片公司成立以后,开丽将会拥有两成的干股。
也就是说,其实开丽属于是用手里拥有的陈致远五年合约,换取拥有陈致远个人公司的两成股份。
嗯,总体说起来很复杂。
一定程度上来说,之后的开丽将会拥有陈致远的个人收入经纪提成,还会拥有陈致远个人唱片公司的两成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