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五日朝议,包拯再次以知谏院身份弹劾贾昌朝,随后又再次启奏“撤消河南、北监牧使司并诸马监”一事,引发朝中激烈争论。
关于贾昌朝一案,其实可说的不多,其族侄贾元罪证确凿,自移交大理寺后已对其罪状供认不讳,如今已进入量刑阶段:以其同郭介合谋、挑唆厢兵袭杀作为同勘察御史的包拯与赵旸,罪同谋反,按理当斩,但鉴于“仁宗朝”对死刑审批极其严格,且考虑到贾元自关入大理寺后认罪态度较为配合,故大理寺仍在考虑是否从轻发落,将死刑改为发配充军。
所谓发配充军,即是将犯人派到边远之地从事强迫性屯种或充实军伍,前者地位相较厢兵更低,无酬劳或极其酬劳,却要承担极大作业量,历来充军者往往在数年内就因为大量劳作而亡;至于后者,那纯粹就是战时的敢死队及炮灰,甚至大多还要遭到营中军卒的鄙夷、轻视与拷打,多数时候处境比一死了之更为凄惨,故有“刑莫惨于此”之说。
至于其家中女眷,大概亦是充军的下场,至于具体是何下场,可以参考先前提到的保州叛兵女眷。
但包拯想要借此事弹劾贾昌朝,那却是不易。
毕竟众所周知,大宋诸马监腐败一事自真宗朝以来便屡见征召,并非始于贾昌朝任大名府留守之时,甚至于,就连贾元、郭介等人,也不过是“效仿前职”的后来者,再加上贾元与郭介并未实际供认贾昌朝亦参与大名监的利益输送,更没有丝毫物证,故包拯想要借此事彻底扳倒贾昌朝,此事单在官家这边便难以通过。
别看朝野常将贾昌朝打做与夏竦一档的奸臣,但事实上二者皆有卓著功勋,因此除非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犯下等同谋反的大罪,是否轻易难以将其扳倒。
充其量也就是包拯借此事陈述其罪名,重创其名声罢了。
尽管官家及政事堂目前尚未就此事做出定论,但朝中多有人猜测,此事结果多半是贾昌朝被贬一级便了事。
相比之下,包拯再次奏请“撤消河南、北监牧使司并诸马监”,愈发激起朝野争论。
别看平日里包拯与范仲淹、韩琦等“范党”关系亲近,但这回,就连范仲淹与韩琦也反对此事,称此举乃因噎废食,不可取。
除二人外,史馆相文彦博、集贤相宋庠,枢密使庞籍、枢密副使高若讷,无论此前彼此有何矛盾,但在这件事皆持反对态度。
毕竟这事实在波及太大,且不说河南、北两个监牧使司多达二三百名官员要遭裁撤,甚至全国十四个培育战马的马监都要被裁断,这关乎到近一万五千厢兵,及多达七万至十余万顷土地。
更要命的是,一旦此事通过,日后他大宋将不再有培育战马的马监,举国战马皆需要从辽夏两国以及民间进购,这如何使得?
但问题是,包拯列举河北诸马监历来贪赃、倒卖马匹等罪状也是证据确凿,致朝廷每年亏损严重却又难以获得相应好马这也是事实,故文彦博、范仲淹等人虽坚决反对,却也说不出反对的理由。
最终,诸位只能以“裁撤马监后必会使国家陷入无马可用”来反对包拯。
然包拯也振振有词:“河北诸马监平均花费六七十贯培育的战马,资质不及宋夏、宋辽边市榷场中二十七贯五百文一匹的战马,甚至有几个马监干脆直接从榷场购置,倒卖于朝廷,既然如此,留其何用?”
随后,包拯又提出了赵旸的“骑马步兵论”。
认为日后骑兵将渐渐失去曾经的作用,将被更为经济实惠的骑马步兵所取代。
尤其是赵旸目前主推,但还未正式公开在朝野间亮相的“骑马火器步兵”——尽管此事尚未公开,但包拯之前在河北时听赵旸提及过,且赵旸当时也向其描绘后日后的战争,介时将逐渐减少冷兵器的交锋,取而代之的是各种火枪、火炮,隔着一、二里乃是更远的距离对敌发起攻击,现如今的兵种将逐渐失去作用。
“骑马火器步兵为何?”
新回朝中的枢密副使高若讷,小声询问庞籍。
连他这个新回京师的枢密副使都不知此事,更别说朝中诸官员。
相信整个殿内除了官家外,也就只有曾经执掌枢密院的宋庠、庞籍二人,清楚知道这支新兵种的威力,除他二人以外,哪怕是文彦博、范仲淹、韩琦,那也只是稍有了解却难知其全貌,毕竟此事早已被列为机密。
最终,范仲淹只能用潜在的威胁来反驳包拯:“……然包公可曾想过,现如今宋夏、宋辽边市榷场内的战马为何是二十七贯五百文?只因我大宋亦出产战马,只是资质不如西夏与契丹,但却也足够供骑马步兵使用。倘若包公力主裁撤马监,我大宋不再出产战马,皆要仰仗西夏与契丹,此无异于受制于人,介时两国哄抬马市,致六七十贯乃至百贯一匹,介时又该当如何?”
对此,包拯亦无言以对,毕竟他也知道,西夏、尤其是辽国,均非良善之辈,就连本国都免不了会有哄抬米价、坐地起价的宋人,又何况是西夏与辽国?
不得不说,也就是赵旸此时并不在场,否则他定会狠狠地称赞范仲淹:不愧是范仲淹,却是远见!
毕竟历史上就是这么回事:由于全国诸马监腐败,养马不如买马,朝廷索性裁掉了马政,结果短短二十年不到,截止于神宗朝时,大宋马市从三十贯一匹暴涨至百贯一匹,甚至这价值百贯一匹的战马还不算优质,优质的战马价高至一百四十贯、一百六十贯、甚至一百八十贯。
这才引出后来王安石的“保马法”,试图借民间的力量恢复大宋马政,结果单纯是收割了民间的财富,虽朝廷取得了短期的获利,然民间财富却从此一蹶不振,可谓是竭泽而渔之政。
随即,范仲淹又以陕西的镇戎监,主张改良马监,而非裁撤。
所谓陕西镇戎监,乃赵旸当年在收到“岳丈”没移皆山那二百匹优质马驹后,于陕西泾原路镇戎军路所开辟的大宋第十五个马监,隶于泾原路,却叫镇戎军实管。
最初此地仅那二百匹由没移皆山赠送的二百匹优质马驹,但之后,没移家族伙同西夏境内一些与其交好的家族,亦陆陆续续私下向陕西贩卖良马,再加上已转为汉化的原白马、贝玛族人的捐献与售卖,再加上“陕西估马司”的功劳,使得“镇戎监”在短短两年间已成为坐拥数千匹优质战马的大型马监,内中马匹非但可供陕西四路使用,作为后方的京兆路亦有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