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军看到的不止有荔枝,还有芒果、火龙果树,甚至还有一颗猕猴桃?
想到新西兰偷了国内的猕猴桃,培育之后成了奇异果,秦军就感觉蛋疼。
“老王,让生物实验室,或者是农学院那边,研究一下这种果子。”
“我听说这种果子能长得更大,而且营养价值很高。”
“好好培育一下,省得让国外一些科研机构提前培育成功。”
“到时候我们就成笑话了,明明是我们自己本土的野生果子,却被人培育出高档水果,这不是打脸吗?”
对于秦军这种天马行空的想法,王满仓已经很适应。
所以他什么都没说,就只是默默的掏出个小本本,把这些记录下来。
就在此时昌明镇走了进来。
周虎看到昌明镇,立即道:“昌总这是忙什么呢?”
昌明镇笑呵呵的道:“还真是有点忙,最近我们的项目比较多。”
“秦总,您又给了几个大项目,我们现在正在研究。”
“主要是搜集资料准备布局。”
秦军摆了摆手道:“你们是专业的,自己按照正常程序来就好。”
昌明镇点了点头,他就知道会是这种情况。
秦军说不管是真不管,这就给了他们发挥的空间。
当然,该按照计划执行的,他们也肯定要百分百执行。
这一点他已经跟秦军达成默契,他们也相信秦军,因为已经有很多次都证明,秦军是对的。
说了一下周虎的担心,昌明镇立即提出了正确的建议。
家族传承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家族基金,如果不相信自己的后代能力,那就上家族信托。
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也好、雇佣职业经理人也好,都是有坑的。
不管再怎么监管,也避免不了被人算计。
当然,就算是家族信托,也要看托给谁。
这一点西方的一些资本反而更加让人放心。
最起码一些上百年的金融机构,就算是为了自己的信誉,也不敢乱来。
当然,也不是一定不敢乱来,因为他们有时候会用自己制定的规则,正大光明的吞掉你们家族上百年积累下来的财富。
他们无耻起来,比所有人想象中的还要无耻。
但是,他们肯定会弄出一个规则。
这就是给客户留下的机会,他们的规则你研究不明白,被人坑了也只能自认倒霉。
昌明镇明显比秦军懂得更多,也说了很多业内知道的事情。
“其实,家族信托并非富豪专属,1000万即可设立。”
“正规做下来,就是实现资产隔离、传承规划。”
“如果国内法律完善,早规划才能抵御未知风险。”
“但是我们华人了解自己人,我们就是最不遵守规矩的一个民族。”
“而这也是我们经济发展这么迅速的一个主要原因。”
“所以,近年来,随着高净值人群对于家族信托的需求和疑问越来越多,我们也在这方面投入了更多力量。”
“家族信托到底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是否存在风险?”
“这是最普遍的问题。”
“家族信托在用于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更多只是一个法律工具。”
“其运作的具体完成,需要一个有效的生态系统。”
“比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身份规划、税务规划等。”
“财富传承需要确定性,而家族信托设立法域之法律的确定性、法院的经验和判决的趋势、受托人的经验等。”
“这些都对于家族财富的传承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们集团为了做好这方面的业务,也做过一些努力。”
“其实家族信托常见问题和误区不少。”
“比如理财信托和家族信托根本不是一回事!”
“很多人经常把家族信托和平时在信托公司,或私人银行购买的理财信托理解为一回事,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人们常说的理财信托,指的是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可以视作是一种金融投资产品,并不具备传承功能。”
“而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
“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
“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所以这方面的业务是有门槛的。”
“当然,门槛也没有外人想象的那么高。”
“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受益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作为唯一受益人。”
“通过家族信托,家族可以全面实现资产的安全隔离、保值增值、有效使用和如意传承的愿景。”
“而被称为理财信托的集合资金信托的客户,其不仅只能成为唯一受益人。”
“而且还须符合相应合格投资者的身份,方能进行相应理财行为。”
“所以,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说到这里,周虎已经有点迷糊。
昌明镇没法,就只能直白的道:“现在国内法律环境,完全满足设立条件。”
“特别是在我们香江,更是合适。”
“其实原来我们的圈子达不到,达到一定程度,这种事情会自动找上门来。”
“只不过,我们华人家族崛起时间太短,很多人都没有面临传承的问题。”
“像是周总这么提前考虑传承的人,还真是不多。”
“这方面就是我们华人金融机构的弱势。”
“很多客户会认为,家族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国内设立没有保障。”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实际上就法律法规而言,我们香江采用的是大英的法律框架,肯定是可以的。”
“当然,内地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就不说了。”
而秦军却是一脸若有所思,因为他知道,国内要等到2001年10月1日,才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在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上已经与国际接轨,为家族信托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原国家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作为信托公司的监管部门下发了《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
在监管规章上也明确了家族信托定义,为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保驾护航。
可以说,国内的基本法律和财产保护制度完全可以满足家族信托的设立。
唯独只有一点,是国内《信托法》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
主要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信托税收制度还没有建立等。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法规、政策的出台,家族信托已经越发规范化。
因此,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只是更需要考虑设立家族信托的“投入产出比”。
事实上,家族信托在许多欧美发达国家,也都是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背景下,不断实践发展到今天的。
绝大多数人对家族信托,最初的认识是来自影视剧和媒体报道。
例如《人民的名义》里的设立2亿家族信托的高小琴。
还有传媒大亨默多克、石油起家的洛克菲勒家族、香港首富李、一代名伶梅艳芳等等。
似乎家族信托就只是超级富豪们的专属工具。
那资产几千万到2亿之间的就无法或不必设立家族信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