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发展银行现在已经不再是南洋的央行了。
在南洋独立之后,为了更清晰的划分银行的职责,林长安下令组建了南洋中央银行作为南元的发钞银行。
中央银行的职责是发行货币,金融监管,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等,主要作用是维护金融稳定,是由国家用来管理金融和其他银行的。
中央银行就相当于制定规则,同时还是裁判。如果让它下场和其他银行竞争,那其他银行基本上是竞争不过的。
同时中央银行又承担了重要的责任,所以各国的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不参与经营的。
南洋建立之后,南洋发展银行将发钞权剥离,交给了南洋中央银行,同时南洋又组建了南洋建设银行和南洋农业银行。
除了这三家国有银行外,南洋原本还是有着许多私人银行,对于这些私人银行,林长安并不打算全部取缔,而是派人将这些私人银行叫来进行开会。
有时候很多事情国有银行并不方便出面,这个时候就需要私有银行出面了。国有银行因为条条框框太多,有时候不够灵活,而私有银行就没有这个限制。
不过私有银行因为限制少,所以也容易出问题。他将这些私人银行叫来,主要目的就是想要整合这些私人银行。
在战前,南洋包括苏门答腊、马来半岛、暹罗、沙捞越、婆罗洲、爪哇岛等地,拥有上百家私人银行了,有的私人银行非常小,就只有一家,有的私人银行则是在整个南洋都有影响力。
这么多私营银行肯定是不行的,不仅混乱,而且很多银行各种违规经营,抗风向能力极差,一个失误可能就导致银行破产。
这对于普通储户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因此政务院对银行业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金融规则,同时要求银行业注册资金必须要高于一千万南元。
为了防止私人银行倒闭后无法兑现储户存款,政务院要求所有的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纳保证金。
这一笔保证金的作用就是在银行倒闭之后,会对银行储户进行赔付。
当然这个赔付是有限制的,对于存款在五万以下的全额赔付,对于存款在五万到十万的赔付80%,十万到五十万的70%,以此类推,最后对于两百万以上的赔付30%。
这个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门槛。
除了这些外,政务院觉得上百家私人银行数量太多了,绝大多数的私人银行只在几个城市有办事处,经营范围也很小。
在经过几天的商议之后,政务院最终决定对私营银行发放三张营业执照,也就是说,目前上百家私人银行需要重组成为三家。
上百家私人银行,数量实在太多了。
在政务院的规划中,未来私营银行未来会有五家,最多不会超过七家,私人银行牌照会进行严格的限制。
上百家私人银行最终会在几天时间里整合成为三家大型私营银行,不过虽然是私营银行,但是南华公司会在三家银行中占据百分之三十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