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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高级法院!二审!【四千字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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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也是看过徐良给出的监控的,案发现场分明是意图明显的凶杀!

  石山当即沉声说道:

  “被告方,请陈述你的依据。”

  张浩点点头,他咽了咽唾沫,下意识看了眼这些眼睛。

  说实话。

  他确实找到一丝丝的突破机会。

  但问题在于,一旦说出口......百分百会招来骂名!

  而且还不是一般的骂名!

  但没办法。

  既然自己是辩护律师,自然得守职业道德,否则直接放弃,这才最应该骂......

  想到这,张浩皱起眉,梳理脑海中的思绪,随即娓娓道来。

  “尊敬的审判长。”

  “在一审时,原告呈上的证据显示,江海、杜泽、段飞鹏三人在‘桂花大街’将受害者凶杀致死。”

  “但,根据我进行梳理,发现一件事,那便是.......”

  张浩逐渐进入状态,他最擅长的便是从细节处找出破绽。

  眼下的案子,他要说的虽然有点强词夺理,可怎么说,也是可以尝试的突破口!

  “被审人的杀人动机!”

  张浩眉头一凝,他开口道:

  “从视频开始到结尾。”

  “因为像素问题看不清双方唇语,所以,只能看到被审人在第一凶杀现场将人杀死,随后抛尸。”

  “在一审过后,我对被审人进行过细致的询问,最终发现......”

  “被审人之所以对其进行殴打,原因在于,他们认为死者当时在......”

  说着。

  张浩微微一顿,吐出一个意想不到的词。

  “行窃!”

  行...行窃?

  现场所有人错愕。

  石山凝起眉。

  徐良眯起眼,饶有兴致的看着对方。

  张浩继续开口说道。

  “段飞鹏在2004年,12月6日晚,晚上八点途经桂花大街。”

  “期间,所看到的画面是一个人影,在面包店的后门鬼鬼祟祟,翻找着什么东西。”

  “同时,这人影手上还拿着一些面包店内昂贵的面包。”

  “于是,三人认为对方是在行盗窃一事!”

  盗窃一事......

  也就是说......

  “被告方。”

  石山皱起眉,沉思开口道:

  “你方意思是,案发时,第一受害者是以一个小偷的身份出现在案发现场?”

  小偷?

  受害者是小偷?

  “不,我方的意思是,在被审人段飞鹏的眼中,受害者是小偷!”

  张浩直接否决。

  “而正因这种视角,导致三人被误导,认定其是小偷。”

  “随后,三人上前,本意是想将小偷进行驱赶,令其放弃偷盗!”

  “但因双方信息不一致,导致起了冲突,后又互相殴斗,导致冲突加剧!”

  “最终才导致死者意外死亡!”

  从这种视角来看。

  大概上的逻辑确实行得通。

  可......

  按着他人脑袋,用棍子打,也能是意外致人死亡!?

  徐良的眼皮一沉,却没说话,继续听着。

  张浩感受着视线投来,却依旧顶着压力,继续开口道:

  “而我反复观看其视频后。”

  “最终发现一件事,那便是,死者......的确构成偷盗行为!”

  构成偷盗行为!?

  霎时间。

  所有人莫名其妙感到一股愤怒,怒视张浩。

  包括审判长石山,盯着张浩的眼神也是极其锐利。

  他沉声说道:

  “被告方,请问你是否有依据?”

  “有。”

  “麻烦审判长,将一审时,原告方所呈上的监控视频,定格在案发当晚,晚上七点四十五分二十三秒!”

  张浩开口,这些事他早已铭记于心。

  闻言。

  得到石山准许后,书记员开始将一审法庭给的视频进行回调。

  不多时,对方所说的时间点便调出!

  这是死者被段飞鹏殴打的时候!

  现场满是打斗痕迹,垃圾桶东倒西歪。

  “麻烦书记员对倒在地上的垃圾桶进行放大!”

  张浩开口说了一句。

  书记员按照其话将其放大。

  这垃圾桶是店主私人购买的,不然那地方连垃圾车都进不去,也没什么居民,城市管理人员不可能在这放个垃圾桶。

  只不过外貌相似罢了。

  但......

  “各位注意,垃圾桶上是有警示标语的!”

  张浩忽的指着其中一点开口道。

  众人闻声看去。

  却见,垃圾桶表面上,赫然贴着一张.....黑白分明的纸张。

  尽管被脏水所浸泡,且监控像素模糊,却依旧能看清上面的字迹。

  这些字是......

  【禁止他人触碰!!!】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民法典》第 207条及物权理论,所有权的放弃需满足主观上明确抛弃意图且客观上脱离对物的控制。”

  “很明显,禁止他人触摸,让这桶内的物品所有权并未转移。”

  “并且,垃圾桶的位置位于面包店后厨后门!”

  “从地点,以及标语来看,垃圾桶内的东西,所有权依旧属于面包店!”

  张浩一口气将这些话说完。

  最终,他才撂下定论。

  “所以,2004年,12月6日晚上七点半。”

  “从法例上来看,死者侵犯了面包店的利益,对其进行了如偷窃一类的行为。”

  “正因如此,所以,才会出现后续被审人与死者的矛盾,最终导致死亡。”

  “被审人在第一案发现场,并无故意伤人意图,应当改为意外致人死亡......”

  面包店,甚至是一些大型餐饮店的私人垃圾桶都会贴上这种标语。

  原因便是因为撇清责任。

  因捡垃圾而吃坏肚子的,无法对这些店进行索赔。

  只要所有权并未转移。

  那在法例上,这些垃圾并不算垃圾,依旧属于私人物品。

  张浩是想利用这一点,将第一死者的死亡原因,从故意杀人改为意外致死。

  确实可以。

  甚至说,若是抹除掉故意杀人......杜泽或许能改成死缓!

  但......

  吃相有点难看了。

  霎时间。

  整个高级法院庭审现场沉默下去,难以言喻的气氛在众人心头弥漫。

  很安静,静的可怕。

  直到。

  石山深吸一口气,压下自己的怒意。

  他扭头,冷冷看向原告方。

  “原告方,对被告以上陈述,你是否要发表自己的意见?”

  他是法官。

  是公立的法官,尽管生气,但也要克制住,否则在法例上便是不公平。

  徐良就不用了。

  “有。”

  他淡淡吐出一个字。

  随即,徐良冷冷看着张浩,他气极反笑,深吸一口气,厉声询问道:

  “被告方,我想对您问几个问题。”

  话毕。

  也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徐良脸色一变,沉声开口道:

  “你的意思是。”

  “死者,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外出,和野狗夺食,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头,在你方眼中......”

  “是偷窃!?”

  徐良死死盯着张浩的双眸。

  声音无比响亮,在所有人耳旁炸响。

  “请正面回答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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