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萨斯州,位于美国中部,在国内名气不算大,名下的城市也远不如洛杉矶迈阿密旧金山这样的明星城市。
如果仔细观察堪萨斯的城市命名就会发现,这座城市的命名,充满了强烈的,印第安风味。
托皮卡、威奇塔、阿比林……
当然,最知名的就是曼哈顿。
和美国东海岸、西海岸更加开放的城市相比,堪萨斯有着明显的保守特征,虽然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堪萨斯不属于美国南部,但从个性上来讲,还是可以把堪萨斯人称之为红脖子。
红脖子们个性保守,抗拒一切新鲜事物,至于电脑这种新鲜东西,对于红脖子而言简直就是碰都不能碰的滑梯。
小林彻刚在堪萨斯大学结束今天的演讲,效果还行,但明显没有在洛杉矶的时候那么热烈。即便是在堪萨斯大学这种学风开放的地方,人们还是偏向于保守的个性。
“真不容易啊。”
小林彻走下演讲台,随手从爱花那里接过外套,顺手给自己戴上一副平光镜,披上夹克衫外套,看起来相当随意。
小林彻左右歪了歪头,对着镜子自顾自影片刻,问爱花:“怎么样,你看我现在像个‘好人’吗?”
高岭爱花如实说:“不像。首先好人不会染头发。”
“我没染,天生的。”
小林彻顺手给自己扣了顶鸭舌帽,高岭爱花这次才勉强点了点头。
看起来至少比刚才柔和不少。
“走吧,今天那人没来路演现场,可能是没听说这场演讲,或者兴趣不大。我特意来堪萨斯就是为了见这个人的,我已经打听到他在哪了。”
小林彻边走边给高岭爱花科普:“大概天才都有一种共性,比如岩田聪,中学时就自己做小游戏给同学玩,长大了以后跑去游戏厅玩的也很好。比如田尻智,虽然从小就因为个性和相貌被人排斥,但人是很聪明的,再比如今天这位。”
“他叫约翰·卡马克,从小就被人当做‘精神病’,疑似也是阿斯伯格患者。不过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个人非常有才华,小学时就开始读高中课程,中学的时候就开始自学各种程序,做游戏并卖给当时美国的一些发行商。”
“高中的时候可了不得,有些中小型公司都得找他来解决程序上的问题。”
几句话听的人一阵一阵的,某种戴眼镜的技术宅形象,俨然浮现出来。
总算是到了这座多媒体教室门口,小林彻打听过,约翰卡马克经常在这里写东西。
看正好眼前有个书呆子同学出来,小林彻一把拉住。
“这位同学,打听一下,约翰·卡马克在吗?”
“不在。”
书呆子扶了扶眼镜:“他去工作了,有家公司看中他有能力,招聘他提前入职了。”
小林彻嘶了一声。
谁啊这么大胆!他还没来呢,居然就敢先来一步。
小林彻还要再说,这位书呆子同学忽然朝身后一指:“他来了,约翰,这边!”
说完摆了摆手,便摆脱小林彻先行逃走。
小林彻直摇头。
跑什么!他又不打人。
虽然他特意穿了一件夹克衫还戴棒球帽,但是他又不是棒球队的!
小林彻转过身去,顺着打招呼的方向看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