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原文学网
首页 > 历史军事 > 家父刘宏我躺平了哪里看免费 >

第534章 孝大还是法大

章节目录

  经过激烈而审慎的审议,灵堂通奸案与王去疾遗产案的判决原则,最终被《正始律令》的编纂者们接受并吸收为正式的法律精神。

  这两起案件,虽然涉及敏感的人伦与家庭财产领域,但毕竟已有相对明确的旧判可循,其核心逻辑经得起时代推敲,能为各方所接受。

  这也就是说灵堂通奸合法化原则得以确立,之后的大汉灵堂通奸依旧是合法的。

  这并非鼓励或赞同此种行为,而是严格界定了法律干预的边界。法律惩罚的是婚内通奸,其法理基础在于侵犯了法定的婚姻契约与夫权。

  一旦丈夫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女方恢复自由人身份。其后的行为,无论多么不符合道德或礼教,只要不涉及其他犯罪,便属于个人私德范畴。

  朝廷律法将坚定不移地保障自由人的人身自由、婚恋自主及相关的财产权利,不会因其行为不符合某些日趋保守的社会舆论或地方习俗而施加刑罚。

  这等于明确宣告:道德审判归舆论,法律审判归证据与身份界定。朝廷不会、也不允许民间力量对类似行为行使超出舆论谴责之外的私刑或财产剥夺。

  与之对应的是婚内通奸罪维持严厉惩处对于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通奸行为,法律将保持高压态势。

  基本处罚原则依然是:捉奸成双,证据确凿后,通奸男子流放边境,通奸女子处死刑。

  在农耕为主、人力即国力的时代,成年男性是主要劳动力和潜在兵源。流放边境,虽是一种严厉惩罚,但客观上这些男性囚徒仍可被驱使进行垦荒、筑城、戍守等艰苦劳作,继续为国家创造价值。

  而女性,在此时的边疆恶劣环境和军事化管理下,生存率极低,难以有效组织生产或服役,其劳动力价值难以在流放地实现,处死看似残酷,但从国家功利角度,避免了无谓的监管成本与人口损失。

  严厉处罚,尤其是对女性的极刑,旨在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尽可能减少婚内通奸的发生。因为这类通奸行为,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极易引发谋杀亲夫等极端恶性案件,武大郎与潘金莲的故事可不只是在宋代发生。

  一旦此类案件频发,将严重破坏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冲击夫为妻纲的伦理秩序,导致民间信任崩塌,复仇私斗迭起,朝廷教化与基层治理的成本将急剧上升。

  因此,用严刑峻法遏制源头,被视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减少衍生恶性犯罪的必要手段。

  抓奸成双这一严格的证据要求,本身也是对通奸罪滥用的一种限制,防止因猜忌、诬告而轻易毁人家庭、夺人性命。

  王去疾案确立的“法、理、情”协调原则被采纳,在处理家庭内部财产分割与赡养义务时,法律不再仅仅是冷冰冰的析产工具。

  它要求司法者必须在尊重被继承人主要意愿、保障法定继承人核心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家庭整体和谐与对弱势成员的道义责任。尤其是当存在非正式但具有较强道德约束力的承诺时,法律应通过灵活的方式予以承认和落实。

  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因财产争夺导致的家庭内部激烈冲突甚至暴力犯罪。

  利益面前,亲情往往脆弱。

  明确而具有一定弹性的法律准则,为家庭成员提供了可预期的分配框架和诉求渠道。

  即使有人贪心不足,但知道法律有一个保底的公平线,就不太容易铤而走险,诉诸极端手段来独占财产。

  这实际上是用法律的预先介入,疏导和化解家庭内部最尖锐的矛盾,将可能导向血腥私斗的利益争夺,纳入相对和平的司法调解轨道,维护基层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从而保障社会的整体安宁与朝廷税赋、兵役来源、家庭的可持续性。

  总结而言,《正始律令》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定调,清晰传递出新时代大汉朝廷的治理哲学:

  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捍卫法律基于身份与证据的客观性、程序性,保护自由人的基本法定权利不受道德舆论或习俗的随意侵犯。

  在处理涉及人伦亲情的财产、赡养等问题时,引入灵活性,力求在法、理、情之间找到平衡点,以法律引导道德,预防家庭内部矛盾激化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但是真正的问题——赵娥杀人案,还是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结果,或者说朝廷无法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解释。

  这起发生在二十二年前的案件,当事人现在还活着,朝廷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经影响不到她个人,因为当年这起案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判决。

  当时的朝廷对于这起棘手的案件很难处理,使用了拖字诀,用大赦天下赦免了她的罪责,那么从此之后她个人就不会因为这起案件而受到任何惩处,朝廷依旧承认孝悼皇帝当年大赦天下的法律意义。

  如今,《正始律令》要为新的大汉奠定至少五十年的法制基础,这个脓疮必须被刺破,给出一个明确的、可供后世遵循的说法。

  这无关赵娥个人,当年的孝悼皇帝大赦令已免其罪责,朝廷必须尊重前朝赦令的效力,不会、也不能再追究她。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下一次“赵娥”出现时,朝廷该如何判决?

  “杀人者死”这是自高皇帝与秦人约法三章以来,大汉法律体系最核心、最简洁、也最具威慑力的原则。

  它代表着国家垄断暴力惩罚权,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防止冤冤相报的无政府状态、保障最广大民众生命安全的根本保障。

  如果连这一条都可以因为某种高尚的理由而网开一面,那么法律的普遍性、公正性与威慑力将荡然无存。

  自光武中兴以来,朝廷大力推崇儒学,倡导以孝治天下。孝被提升到无以复加的高度,为父母复仇被视为人子终极的孝道体现,具有强大的道德正当性。

  历史上因血亲复仇而杀人,最终被官府、舆论宽宥甚至褒奖的案例屡见不鲜。

  如果不是赵娥主动上县衙自首,那这件事可能就像其他孝义杀人案一样逃避处罚。

  赵娥知道自己杀人有罪,她也愿意付出这个代价,但是社会舆论不允许她被处死,所以她被大赦天下免除了处罚。

  这种风气经过百余年的培育,早已深入人心,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潜规则和心理预期。

  “陛下!赵娥之事,感天动地!父仇不共戴天,此乃人伦至极!李寿杀人在先,逍遥法外,官府失职,正义无存。赵娥一弱女子,弟死家绝,舍身为父雪恨,其孝其烈,足以彪炳史册!”这也就是朝廷对此案难判的主要原因,官府在这个时候出了问题,如果官府没有问题,直接在李寿杀人后予以惩处,赵娥根本不会杀人。

  “若法律竟要惩罚此等孝女,则法律为何物?朝廷何以教化万民?《春秋》大义,许复仇也!此案当年未能严惩李寿,已属失职,岂能再罪孝女?臣以为,非但不应罚,反应褒奖其孝义,以励风俗!”

  官府出了问题,法律无法给予个人一个公道,那人家就会用自己的刀来讨一个公道,在任何人看来都是允许的,包括刘辩也是如此。

  法律不是绝对真理,法律如果可以给人一个交代,那大家也就接受法律。

  法律如果给不了一个交代,那人就会给法律一个交代。

  “褒奖?若褒奖私相复仇,则置国法于何地?今日赵娥为父报仇可褒,明日李娥为兄报仇是否亦可?后日若有奸人借口复仇行凶,又当如何?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在于其普遍性与公正性,在于由国家垄断暴力惩罚之权。”

  但是朝廷不能允许公然私杀大行其道,国法就是国法,如果人人都以孝义杀人,那社会秩序也就当然无存。

  “若人人皆可执孝义之剑代行法律,则社会必陷入冤冤相报之混乱,朝廷威信荡然无存!李寿逍遥法外,是吏治之弊,当严惩渎职官吏、完善司法,而非开私力复仇之合法口子!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有权势者完全可以伪造孝义借口清除异己,社会将陷入以暴制暴的丛林法则,普通民众根本无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朝廷的统治根基也将随之瓦解,这是刘辩绝对无法接受的。

  刘辩不允许未来大汉还源源不断地发生这种事情,司法不公的事情必然存在,朝廷无法给出一个公义的时候,个人可以用自己的生命去复仇,但是复仇过后这个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不然私杀之风蔚然成风,基于血亲复仇的私杀会让整个社会人人不安,没有人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下安然生活。

章节目录
书友推荐: 文豪:这大叔才华横溢 苟在修仙界吞噬成圣 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 精灵:同时穿越,这个小智太全能 快收了神通吧! 重回1980:从挑货郎开始发家 战锤:在群星重启大远征 网球:他实在太听劝了! 人在斗罗,开局获得重瞳至尊骨 新汉皇朝1834 柯南:开局截胡明美,卧底酒厂 抗战:从常德保卫战开始 重生从操盘县城女网红开始 谁说我做的魔法卡牌有问题? 人在诸天,摆烂成帝 你们的法术版本太低了! 锐评大明十六帝,老朱破防了! 北宋:剧透未来,赵匡胤崩溃了 西游:睡在猴子下铺的兄弟 仙子,我真得好好控制你了